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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8 頁-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8條 …核准立案後,其財務及會計均應獨立,並應開設社會教育機構名義之專用帳戶,作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平日收支經費之用。法人或團體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年度所得應列歸法人或人民團體之收入統籌運用。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盈餘應用於機構運作之…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課後照顧中心應有固定地點及完整專用場地;其為樓層建築者,以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四樓為限。課後照顧中心申請擴充營運規模,同棟建築物內以同一樓層或相連之直上樓層及直下樓層為限;他棟或他幢建築物,以原中心許可土地範圍內之建築物為…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3條 …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而依本條例之規定,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專用帳戶。二、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4條 …應專戶儲存於教育儲蓄戶。前項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 行政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留存縣政府,以備查核。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2條 …央主管機關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予以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5條 …央主管機關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實驗教育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
- 行政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產,指長期供業務使用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及無實體存在之各種排他專用權。六、其他資產,指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資產。第一項第二款負債之內容如下:一、流動負債,指將於一年或一業務週期內(以較長者為準)須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清償之…
- 行政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為收入來源,並由檢察機關編列預算而專用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及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款項。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護。七、納入公共下水道接管申請案件之設計圖說審查、竣工查驗及專用下水道之納管總量管制。八、公共下水道之緊急應變處理事項。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以下簡稱被接管人):一、被接管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名稱。二、被接管人名稱、營業處所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強制接管營運之理由及依據。四、接管日。五、接管營運小組權限。六、被接管…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工業專用港與工業專用碼頭規劃建設之執行、港埠經營、港務管理、專用碼頭之興建、管理維護、船舶入出港、停泊、停航、港區安全、港區行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工業專用港: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供該產業園區內使用之港埠設施。二、工業專用碼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設置計畫,會商交通部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設置計畫,內容應包括:一、規劃產業園區位置、規模、主要產業項目。二、建港需求。三、鄰近商港是否得提…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公告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一、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未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時,公告徵求之。二、產業園區用地已租售面積達可租售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得公告於…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7條 依第五條規定參與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公民營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投資興建契約,並於開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簽訂土地租賃契約。公民營事業因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屆滿前完…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時,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公民營事業所提之工程計畫報告書及區域界限現地會勘紀錄,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開發,其中防波堤興建、航道及港池浚挖工程,得由公民營事業擬具計畫,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洽請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但航道及港池浚挖土方作為填土造地之用者,不予列計。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事業於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期間,應自行辦理各項相關設施之災害保險。因天然災變遭受重大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辦理必要之救助,或洽請金融機構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興建期間,應按月編製施工報表,並按季編製財務報告,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實地查核,公民營事業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經查核不實者,得令其限期改善;公民營事業須於期限…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7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興建,應依工程執行計畫之完工期限完成。公民營事業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各種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恢復原狀。前項各種建築物及設施領有建…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9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興建完工後,應辦理工程結算及工程驗收;於完成結算及驗收後,應將竣工圖說、竣工結算表、工程驗收紀錄及其他有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竣工圖說應經監造單位簽認,工程結算應經會計師簽…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1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應檢具營運管理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核定之。前項營運管理計畫書,應包括營業計畫、業務管理計畫、營運財務計畫、建築物、設施與設備清冊、組織人力使用計畫及相關計畫。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3條 公民營事業於完成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部分設施,須先行營運時,準用前二條規定。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5條 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期間,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編製次年預算報告,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港務警察機關為執行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治安維護及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事項之相關業務費用,得由公民營事業編列…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作業船及交通船,應依公民營事業指定之停泊區域停泊;不依指定停泊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移泊,其移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公務船舶所需停泊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指定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4條 公民營事業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發現有妨害安全或污染情事時,應予以制止或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5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進行工程施工或下列作業,應先經公民營事業同意,並不得有妨害相關設施之行為:一、船舶舉行下水典禮、試車或校對航儀。二、船舶進出船塢。三、從事燒焊或熔接。四、下水操練救生。五、舉行各種演習或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