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輔導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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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4條 學校主管機關得就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每七人至多擇一人擔任督導人員。但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總數未滿七人者,得視實際需求擇一人擔任督導人員。前項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5條 …公開甄選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擔任專業輔導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依前項規定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不受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一點聘用員額不…
  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其續聘期滿次年度,應重新辦理公開甄選作業。依前二項規定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經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或由學校主管機關統籌,於同一學校主管機關及所轄公立學校內調動時,得不受前條第一項公開甄選程序規定之限制。
  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及所轄公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培訓、配置規劃、督導及考核等作業。
  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8條 專業輔導人員執行專業諮商、家庭訪問、巡迴督導等業務時,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設備、經費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9條 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用為專業輔導人員: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0條 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為專業輔導人員:一、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二、受兒…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1條 專業輔導人員聘用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考績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解聘:一、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業輔導人員;已聘用者,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應予以解聘:一、有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二、有第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3條 專業輔導人員有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聘用專業輔導人員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用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4條 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5條 專業輔導人員於聘約有效期間內,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考績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暫時予以停聘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必要時,得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考…
  1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6條 依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停聘之專業輔導人員,停聘期間不發給薪資。依第十四條第一款、前條第一項規定停聘之專業輔導人員,於停聘期間不發給薪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並回復聘用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半數薪資。依前條第二項規…
  1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7條 專業輔導人員服務對象為學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及二歲以上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專業輔導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
  1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8條 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其補助項目,包括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但差旅費、加班費、離島與偏遠加給所需增列之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自籌經費支應。前項經費,…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9條 公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一、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20條 學校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依學校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考核初核,並報學校主管機關考核。學校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辦理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考核。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考核結果,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除第六條第…
  18.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9條 …職員工生衛生保健服務。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
  19.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1條 …之薪給。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中學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其進用人數、工作內容、資格順序、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1條 …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準用前項規定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
  21.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10條 …得另聘兼任或代課教師授課,並得聘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矯正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員額編制如下:一、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每校置二人至三人。二、社會工作師,每校置二人至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