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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7條 …後,始得進入訪談現場。訪談過程中,受訪談人員應據實陳述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所提問題,陪同人員於訪談進行中不得發言或干擾、妨礙訪談,但受訪談人員得與陪同人員討論之。受訪談人員之主管或雇用人不得於訪談前,為任何形式之行為影響受…
  2.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航事故發生後,經運安會依本法指定負責調查作業之調查官。十一、專案調查小組:指由主任調查官依本法成立之調查任務編組,於調查期間,受主任調查官指揮,進行相關作業。
  3.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載具所有人、超輕型載具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出之需求及支援。
  4.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5條 …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妨礙運安會之調查作業。經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評估後,得考量調查之公正性、需求性及專業性,於必要時,尋求外國專業運輸安全調查機關(構)協助之。運安會之調查報告,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判斷之唯一依據。運…
  5.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1條 …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揮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發布後解散之。
  6.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2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有關機關(構)應儘速派員趕赴現場,並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作業。運輸事故或疑似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使用人應確保其紀錄器資料之完整,不得使資料毀損,或因繼續記錄而覆蓋滅失,運安會處置前,不得再開啟;…
  7.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7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基於調查之目的且於必要時,得要求運具所有人、使用人、監理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構),於限期內提供下列調查資料:一、運具裝載情形及簽派資料。二、與運具運作有關人員訓練與經歷紀錄…
  8.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8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得訪談相關人員,受訪談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或拒絕,並應據實陳述;受訪談人員之主管或雇用人,不得妨礙訪談。
  9.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9條 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得委託檢察機關,或國內外獨立專業機關(構)、法人團體,就與運具運作有關人員及乘客之死因,及酒精、藥物或毒物之使用狀況,進行解剖、檢驗、檢測及其他相關資料蒐集工作。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24條 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於完成調查後,應撰寫運輸事故調查報告草案,送請參與調查之國內外機關(構)及被調查單位於下列期限內提供意見,並得參採各該機關(構)或單位之意見,調整該調查報告草案之內容後,提請運安會委員會議審議:一、飛航…
  11.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37條 運安會參與專案調查小組之成員,就該運輸事故出庭時,得拒絕陳述個人意見。運安會參與專案調查小組之成員及其主管,於事故調查報告發布前,就有關運輸事故赴立法院備詢時,得拒絕陳述個人意見。
  12. 行政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飛航事故發生後,經運安會依本法指定負責調查作業之調查官。七、專案調查小組:指由主任調查官依本法成立之調查任務編組,於調查期間,受主任調查官指揮,進行相關作業。
  13. 行政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後,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出之需求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