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工程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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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師逐案按各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依本法應辦理之工作。二、達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者,其人員之設置、監督及管理,依本法規定辦理。前項第一款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工程技…
  2.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時,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一、營造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專任工程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受聘同意書及其資格證明書。三、財務狀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最近一期營業稅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並自行計算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
  3.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類別營造業負責人及該營造業之其他業務人員具有各該等級、類別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者,得擔任該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
  4.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報請備查。
  5.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人解任者,並應檢具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該專任工程人員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以書面予以解任。
  6.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六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二、乙等綜合營造業:(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
  7. 行政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3條 …有缺失。二、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派駐現場人員,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等執行職務時,有違背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各項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
  8. 行政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5條 …證明文件。查核小組辦理查核時,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及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應配合到場說明。無故缺席,應按契約規定處理。
  9. 行政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10條 …為懲戒、懲處或移送司法機關。二、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處或移送司法機關。三、廠商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形者,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或委託專業單位,依施工規劃階段之風險評估及施工計畫等資料,再實施風險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依營建法規等規定應有施…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0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設計、施工圖說、…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1條 …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3條 …螺栓應栓緊,並應施加預力。前項第一款擋土支撐設計,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土壤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雇主對於擋土支撐之拆除,除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辦…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條 …一)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及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1條 …重、混凝土澆置方法及工作車推進時之移動荷重等因素,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及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16.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7條 …,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四),並檢附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其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相關執業技師或開業建築師之簽章文件,及下列資料各三份︰一、施工計畫書,內容如附件十四。二、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內容如附件十五。前項專任工程人員、相…
  17.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8條 …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以下簡稱施工安全評估人員)。三、專任工程人員。四、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五、工作場所作業主管(含承攬人之人員)。事業單位未置前項第二款之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者,得以在國內完…
  18. 行政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4條 事業得委託相關公(協)會、學會、專業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財團法人協助辦理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六款之管理措施。第二條第八款所稱事業負責人,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負責人;所稱其授權之人,指經事業負責人授權而管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