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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5 頁-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第三條外匯業務時,應檢附下列書件:一、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二、董事會決議辦理各該業務議事錄或外國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書。三、金管會核准辦理各該業務之證明文件。四、經法規遵循、稽核及會計部門…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案件。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者。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核准,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二、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辦理各項外匯業務,應先確實辨識顧客身分或基本登記資料及憑辦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行得要求保險業報送外匯業務相關報表,其格式由本行另定之。保險業並應確保報表之完整與真實。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派員查閱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帳冊文件,或要求其於期限內據實提出財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有關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及外債登記等規定辦理。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1條 保險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者,得於其經許可業務範圍內接受同一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國際保險業務;其受託處理業務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2條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涉及以人民幣收付者,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2條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以下合併簡稱經辦機構)經收顧客持兌之外國幣券發現有偽(變)造幣券時,除當面向持兌人說明係偽(變)造幣券外,如係鈔券,應加蓋『偽(變)造作廢』章,硬幣應剪角作廢,並經持兌人同意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業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之定義,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外匯業務,包括下列各款:一、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一)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業務。(二)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三)涉及外匯之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四)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五)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業因辦理外匯業務所蒐集客戶之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如涉及個人資料者,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外國證券商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備文,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函後,始得辦理。證券業得申請辦理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並由本行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時,應備文檢附下列書件:一、證券商許可證照影本。二、金管會核發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同意辦理該項業務之營業許可或相關業務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三、董事會決議辦理該項業…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完整,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時,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申請資格不符規定。二、未依規定輔導申報義務人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三、掣發相關單據及填報報表錯誤率偏高。四、最近一年內有違…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情節輕重,命其停辦、廢止或撤銷許可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申請新種外匯業務或新增分支機構辦理外匯業務: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業辦理各項外匯業務,應先確認客戶身分、基本登記資料及憑辦文件符合規定後,始得受理。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涉及之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應依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對經資恐防…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所涉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應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應就外匯相關風險充分揭露與告知客戶,且不得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本行核發之許可函或函覆之備查函僅係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證明文件,不得憑為相關業務之安…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業因辦理外匯業務所產生之外匯部位拋補,應由總公司向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證券業應注意其外匯風險,並依所辦外匯業務之內容,自行訂定外匯風險管理規範,並報董(理)事會或外國證券商總公司(或區域…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證券業辦理證券相關外匯業務產生之外幣資金需求,得經由下列方式籌措外幣資金:一、證券業得與外匯指定銀行進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SWAP)或換匯換利交易(CCS)。二、證券業辦理下列外匯業務,得逕向國外金融機構借款;或依…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券業經本行許可辦理證券相關外匯業務者,得於其許可業務之範圍內接受同一公司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國際證券業務及相關稅務事項;其代為處理時,應帳列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前項證券業代為處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業務時,應…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涉及資金匯出、入,或新臺幣結匯事宜,應洽外匯指定銀行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應依業務種類填送本行外匯局相關報表,並應確保報表填送內容之完整與正確。報表之格式、填表說明、檢附資料及報送方式,由本行另訂之。證券業應報送本行外匯局相關報表時間:一、日報表: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員已具備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一)經辦人員須有三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或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之外匯法規相關課程十二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包括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與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相關法規及外匯風險管…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3條 外匯證券商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外匯業務,涉及新臺幣結匯或外幣間兌換事宜,應依申報辦法及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4條 外匯證券商辦理各項外匯業務產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涉及新臺幣結匯者,應掣發買(賣)匯水單;其未涉及新臺幣結匯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並應交付客戶或依約定辦理。前項買(賣)水單或其他交易憑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外匯證券商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