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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6條 …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公告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時,應檢具開發計畫及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
  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23條 …定負擔。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並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即停止。共有分管之耕地,部分被徵收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地價發給完竣前或…
  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7條 …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 …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26條 …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經依前項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
  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以一年六個月為期。
  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9條 …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4條 …應於接到限期使用通知後,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協議建築、增建或改建;協議不成時,得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一、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出租、貸與或設有地上權者。二、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所有之建築改良物出租或貸與他人使用者…
  1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加註於土地登記簿,並通知有關機關對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加以管制,於禁止或限制期限屆滿時,立即通知註銷。前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物所有…
  1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劃定私有空地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地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二、無限建、禁建情事。前項之地區範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土地…
  1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指土地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而言。已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但未按該執照核定之建築期限施工完竣領有使用執照者亦同。前項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之期限,在…
  1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三項報請核定禁止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時,應擬具開發或更新計畫,連同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上級主管機關於核定後,應發交該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14.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0條 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建物複丈:一、因增建或改建。二、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三、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15.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3條 增建建物之所有權人申請建物複丈,應提出增建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及其影本。依前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16.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6條 建物因改建、增建、分割、合併或部分滅失等申請複丈完成後,登記機關應將變更前後情形,以電腦繪圖方式分別繪製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已依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一至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三完成測繪並登記之建物,前項複丈,如已明確標示變更位置或…
  17.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9條 …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8條 …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前項土地或建築物,對公眾安全、衛生及福利有重大妨礙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限期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遷移、拆除或改建,所受損害應予適當補償。
  19.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8條 …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20.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6條 …措外,其因與其他機關或私人團體共同使用之道路,或有關之添建、增建、附建等工程所需經費,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與共同使用機關或私人團體協商共同負擔,或一方單獨負擔。
  2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告禁止重劃區內土地之新建、增建、改建時,對於在公告前已依法核准並完成基礎工程之建築物,應准依核准興建之圖樣繼續興建。
  22. 行政住宅法 第19條 …機關認定之方式。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一、新建。二、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三、購買建築物。四、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
  23. 行政住宅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得視新建、購買、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社會住宅資金融通之必要,自行或協助民間向中長期資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中長期資金。
  24. 行政住宅法 第30條 主管機關得補貼民間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修繕或購買社會住宅貸款利息、部分建設費用、營運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
  25. 行政住宅法 第38條 …宅之資格。二、將住宅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居住。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四、其他違反租約中得終止租約收回住宅之規定。承租人因前項情形由經營管理者收回住宅,續因緊急事件致生活陷於困境…
  26. 行政住宅法 第39條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營造住宅景觀及風貌,得補助或獎勵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或歷史原貌之住宅。前項補助或獎勵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建築法 第9條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
  28. 行政建築法 第28條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
  29. 行政建築法 第99條 …作物。五、興闢公共設施,在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依規定期限改建或增建之建築物。六、其他類似前五款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前項建築物之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理,得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30.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3條 …宅之資格。二、將住宅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居住。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四、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金額,並經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五、積欠管理維護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