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保管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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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條 …義如下:一、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指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為受託人所簽訂,用以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受益人間權利義務之信託契約。二、基金保管機構:指本於信託關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受託人,依…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應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契約之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事業、機構或人員…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條 …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或契約之相對人因而…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2條 …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及地址。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及其存續期間。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四、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五、受益人…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3條 受益人購買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所收取經理或保管費用之上限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負擔費用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狀況限制之。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8條 …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持有之資產,應以基金保管機構之基金專戶名義登記。但持有外國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得依基金保管機構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辦理之。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9條 …投資信託基金,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指示基金保管機構為放款或提供擔保。二、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三、與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其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間為證券交易行為。四、投資於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與本證券投…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應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有關銷售之文件、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最近財務報表,置於其營業處所及其代理人之營業處所,或以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方式,以供查閱。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1條 …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其自有財產所負之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基金資產為任何請求或行使其他權利。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本法…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一、經主管機關依第一百十五條規定處分,處分期限尚未屆滿。二、未達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一定等級以上評等。有下列情形之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擔任各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3條 基金保管機構知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相關法令,應即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契約或相關法令履行義務;其有損害受益人權益之虞時,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抄送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基金之資…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4條 基金保管機構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致生損害於基金之資產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其追償。基金保管機構之代理人、代表人或受僱人,履行證券投資信…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6條 …,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格式,載明其應記載事項,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後發行之。前項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受益權單位總數、發行日期、存續期間及得否追加發行之意旨。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39條 …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二、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四、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五、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0條 …信託事業召開受益人會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基金保管機構召開之。基金保管機構不能或不為召開時,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或由受益人自行召開;均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召開之。受益人自行召開受益人…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1條 基金保管機構執行基金保管業務,遇有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履行義務而不履行,致損害受益人權益之情事,經書面通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時,得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召開受益人會議更換證券投資信…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5條 …事之一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或因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理或保管顯然不善,經主管機關命令更換,致不能繼續執行職務,而無其他適當之證券投資信託事…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8條 …券投資信託事業有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時,應由基金保管機構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亦有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時,由受益人會議以決議選任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為清算人。基金因…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6條 …。前三項之承受或移轉事項,應由承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告之。基金保管機構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基金保管業務者,準用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其承受或移轉事項,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告之。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0條 …報。前項年度財務報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予以公告之。第一項年度財務報告及月報之申報,應送由同業公會彙送主管機關。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1條 …維護市場秩序,得隨時要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或其關係人,於期限內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並得直接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該事業、機構或其…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2條 主管機關於審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所申報之財務、業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或於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有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除得予以糾正外,並得依法處罰之。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或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對主管機關提出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之內容為虛偽或隱匿之記載。二、對於主…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或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二倍至五倍罰鍰至改善為止:一、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或第四十…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5條 基金保管機構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執行基金保管業務一個月以上二年以…
  2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網址及電話,發言人之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二、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向不特定人募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應載明信託監察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網址或…
  2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期貨信託基金簡介。二、期貨信託基金性質。三、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其信託監察人)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四、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五、風險因素。六…
  28.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2條 …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期貨信託基金名稱、期貨信託事業名稱、基金保管機構名稱(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其信託監察人之姓名或名稱)、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保證機構名稱及期貨信託基金存續…
  2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6條 …性質: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事項。(三)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四)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八款規定之事項。(五)風險因素:第十五條規定之事項。(六)收益分配:第…
  30.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與其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