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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二)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土壤處理。(四)委託與受託處理。(五)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六)貯留廢(污)水。(七)稀釋廢(污)水。(八)回收使用廢(污)水。(九)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十…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土壤處理者,應併同採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措,作為暫停土壤處理時之替代措施。但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得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不在此限…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前處理至符合土壤處理標準,始得採行土壤處理。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土壤處理之適用土地區段下坡處設置攔水渠,妥善收集處理溢流之廢(污)水。但土壤處理後無溢流水者,不在此限。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登記之排放期間,排放廢(污)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停排放廢(污)水:一、自中央氣象署發布大雨、豪雨特報日起,至解除日後三日之期間。二、土壤飽和萃取液導電度於二十五…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土壤處理者,應於排放廢(污)水於土壤前,設置採樣口。前項採樣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供主管機關人員進出至採樣口之道路。二、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排放於土壤之廢(污)水水量。三、設置告示…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2條 …道系統有未經許可之廢(污)水排放、貯留、稀釋、注入地下水體、土壤處理、繞流排放或未符規定之管線、設施者,應依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命令,封閉、拆移該管線或設施。
  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土壤處理廢(污)水者,除應依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申報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月作物種類、每公頃飼養頭數及土壤處理面積。二、排放於土壤之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及每月排放土壤之水量。三、土壤及…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土壤處理者,其土壤及地下水監測,除依附表一規定辦理外,應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土壤處理土地總面積未達一公頃者,於地下水流之上、下游中間處,設置一口地下水監測井,採取一個土壤樣品。二、土壤處理土地總面…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6條 …統,且其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三、採土壤處理者,其土壤樣品,每年申報一次。四、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命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增加全部或部分申報項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