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網路」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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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2-1條 經營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建設固定通信網路設備之一部或全部。前項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其通信網路另有增設或變更時,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向主管機關申請通信網路技術審驗,經審驗…
  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依其他法令應取得相關證照、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之核准、同意者,應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為建設其固定通信網路之必要,須與公用事業所有管…
  3.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於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無法於合理期間自行建置或無其他可行技術替代者,得向瓶頸所在設施之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請求共用管線基礎設施。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
  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4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固定通信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5. 行政電信法 第3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於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得向瓶頸所在設施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請求有償共用管線基礎設施。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被請求之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
  6. 行政電信法 第38-1條 用戶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依前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
  7.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及為改善上述通信網路區域性通信品質所須增加之無線電頻率。三、固定通信網路無線區域用戶迴路、衛星鏈路或微波鏈路等,依一定使用條件可重覆使用之無線電頻率。
  8.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3條 …、拖線箱、宅內配線箱及出線匣等。二、電信室:指建築物內專供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引接線纜及設置電信設備之專用空間。三、電信機械設備:指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使用…
  9.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4條 …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依第一項與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
  10.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5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之公眾電信網路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設備,應設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
  1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6條 …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二)建築物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設置於建築物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二、建築物引進光纜者:(一)建築物…
  1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7條 …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網路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由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
  1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8條 …所有權建築物主配線箱之光纜。(四)宅內配線及出線匣等設備。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與系統經營者於前項建築物內提供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時,應設置下列電信設備:一、銜接公眾電信網路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引接電…
  14.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1條 …備洽辦/審查/審驗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二),洽請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諮商辦理引進管、電信室或總配線箱,及線纜之位置等事項。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受理…
  15.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3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與其空間經審驗合格,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始得使用。但非屬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16.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4條 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應妥善保存完成洽辦之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電子檔或原件,供本會查核。各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均無法辦理第十一條所定事宜時,應共同成立建築物屋內外…
  17.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5條 …築物,其起造人或所有人所設置之電信設備不符本規則之規定時,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得不予銜接提供服務,以維公眾電信網路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安全。
  18.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7條 …備等自用電信機械設備者,應依其實際需求預留空間及管線,並與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之電信設備分開設置。但經洽提供該建築物電信服務之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系…
  19.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8條 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或系統經營者利用建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或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電信事業或系統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20.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9條 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建設其公眾電信網路或系統經營者建設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得有償使用建築物空間設置集線室及集線設備。
  2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訂定) 第3條 …資格條件:一、依法設立之電信、電機、電子等專業公會團體,或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二、申請人應於本會地區監理處所轄之直轄市或縣(市)各設置至少四處以上受理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業務之處所(以下簡稱受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