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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5條 司法行政人員或由法官轉任之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回任法官職務時,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回任原…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理另予評定者,不再辦理。前項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員於年度中相互轉(回)任時,其轉(回)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或職務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回任或轉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並依第一項規…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5條 …廳廳長、司法行政廳廳長及人事處處長。三、秘書長指定之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若干人。評議會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人事處辦理。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十四條之…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5條 …院院長、庭長、實任法官,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行政人員、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現任一審法院實任法官。
-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3條 …或不同審級法院院長者,其任期應合併計算。院長於本法施行後轉任司法行政人員者,其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行政人員於本法施行後調任院長者,其於本法施行後擔任司法行政人員之任期,應與院長任期合併計算。前項合併計算之任期,以六年為限…
-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4條 …長間之調任。二、高等法院分院院長調任高等法院院長。三、院長與司法行政人員間之轉任。四、其他因應業務特殊需求。
-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司法行政人員,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之人員。所稱轉任人員,指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實任法官。所稱回任人員,指轉任人員回任實任法官。
-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3條 轉任人員依所附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官職等級對照表按下列規定換敘俸級:一、原敘俸級對照之職等在擬轉任職務之列等範圍內者,依對照之職等轉任,並依原敘俸級俸點,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二、原敘俸級對照之職等未達擬轉任職務最低…
-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4條 …,按法官俸表之俸點,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本法施行前,已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實任法官,於回任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條 …折算一個月,不足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於年度中相互轉(回)任時,其回任檢察官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參加職務評定。本法第七十二條第…
- 行政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3條 …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及檢察署辦理紀錄、執行之書記官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三、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