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樣檢驗」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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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23條 …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產品安全資訊登錄:一、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安全標準。二、通知限期提供檢驗報告、符合性佐證文件或樣品,屆期無正當理由仍未提供。三、因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四、產品未符合標示規定,經通知…
  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項、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產品,於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取樣檢驗、查核產銷紀錄完整性及製造階段產品安全規格一致性。二、市場查驗:指對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產品,於經銷、生產、倉儲、勞動、營業之場所…
  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項執行計畫,包括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工廠製程與產銷紀錄之查核及取樣檢驗。第一項之產品風險等級,得依據廠商或其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違規紀錄、事故發生率、購樣或取樣檢驗不合格紀錄、工廠品保模式或產地等風險因素區分之。
  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但製程監督之執行地點,以生產廠場為限:一、產品實體監督:包括取樣檢驗及查核產品之產銷資料。二、製程監督:包括對生產廠場有關原物料、零組件之管理,及半成品、成品之檢測,檢視生產廠場之產製品與原型式驗證合格品,應持續維持安全…
  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型式驗證機構執行取樣檢驗,應就最新生產批次之型式驗證合格產品,隨機選取其中主型式或系列型式產品,現場比對各該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料。型式驗證機構依產品現場比對結果,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場測試或攜回測試,並作成紀錄。
  6.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型式驗證機構對於型式驗證合格產品購樣或取樣檢驗,確認其不符安全標準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型號產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並通知相關業者限期回收產品。前項回收期限屆滿後,型式驗證機構應辦理市場查核,追蹤確認其回收情形。
  7.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證資料。二、於第二條第二款所列之場所進行調查,並得對可疑產品取樣檢驗,或請受查驗者提供與疑有違規產品同型式之產品送驗。三、必要時,得封存疑有違規產品,並於受查驗者填具進貨證明及保管書後,將產品交其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處所。
  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購樣或取樣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而有危害工作者安全之虞之產品,得請海關實施邊境抽驗。
  9.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6條 …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一、經購樣、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型式驗證實施標準。二、經限期提供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技術文件或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三、驗證合格產品因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
  10.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2條 …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於產品輸入前所為之文件審核、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三、查驗機關:指中央主管機關及其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團體。四、臨場查核:指由查驗機關人員(以下簡稱查驗人員)於產品存置地點核對產品品名、規格、包裝…
  11.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4條 …第二項規定申請分批查驗或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再次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並經查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5條 …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合併申報查驗,且分多港卸貨者,其臨場查核或取樣檢驗,由最先抵達港口之查驗機關執行,其餘港口之查驗機關,依該查驗結果逕予核判。但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足認有影響飼料衛生安全之虞者,其他港口之查驗機關得於產品抵…
  13.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6條 …併為之:一、逐批查驗:對申報查驗之每批次產品,予以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二、抽批查驗:對申報查驗之產品,依下列抽驗率執行抽批;未抽中者,予以文件審核,經抽中者,予以文件審核、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一)一般抽批查驗:抽驗率為…
  14.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10條 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時,應視其裝運方式,依下列規定開啟、執行(以下簡稱開驗):一、船艙散裝:應逐艙開驗。二、貨櫃裝運:十櫃以下者,開驗一櫃,十一櫃以上者,開驗二櫃,並就超過五十櫃之部分,每五十櫃,增加開驗一櫃;超過部分未滿…
  15.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第17條 …批次全部貨櫃產品為查驗不合格。但報驗義務人申請再次臨場查核及取樣檢驗,經查驗機關同意者,得依第二項規定分批查驗,並重新判定結果。查驗機關同意前項申請後,應會同報驗義務人與海關逐一開櫃臨場查核(以下簡稱看樣)及取樣檢驗,報…
  16.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22條 …營者對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進行核子保防物料及環境取樣檢驗時,應配合該取樣、包裝、運輸或料帳登錄。主管機關得要求經營者自行對核子保防物料取樣檢驗,並將結果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