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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7 頁-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4條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投保(提繳)單位或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延緩繳納: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二、各…
-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5條 …勞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生活補貼:一、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三、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主管機關公告金額以下。四、一…
-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9條 …貸金融機構為審核勞工紓困貸款資格,得請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人參加勞工保險等必要資料。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2條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受災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災後六個月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一、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二、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三、符合領取政府…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4條 …者名冊,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其免繳個人負擔保險費事宜。勞保局接獲前項名冊,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應以保險費清單通知投保單位,該受災被保險人免繳個人負擔之保險費…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5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勞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傷病給付期間,不予併入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所定期間之計算。勞保被保險人依前二條規定領滿六個月傷病給付後,其因同一傷病仍有繼續治療之必要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9條 勞保被保險人於請領本辦法之傷病給付期間,不得與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重疊。被保險人於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期間,不得請領本辦法之傷病給付。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有關傷病給付未規定之事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之貸款,指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運用勞工保險基金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本辦法所稱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指於貸款契約期間內未依約定還本繳息、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或遇有貸款視為全部到期者…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4條 …失蹤津貼。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之情形,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5條 …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二、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前項第二款補償金之代扣減,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清償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7條 …全數扣減。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之情形,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項…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8條 被保險人請領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保險人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 行政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特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設置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所定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與其孳息之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及基金運用之收益。二、就業保險業務:就業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
- 行政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二、就業保險業務:就業保險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三、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四、農民職…
- 行政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所為之資金運用,應依勞動部組織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條 …葬費之人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均稱申請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一、有關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二、有關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項。三、有…
-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3條 …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以下簡稱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其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期間者,申請人應自其事由消滅之翌日…
-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件,設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副首長或簡任職以上人員派充或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3條 勞工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4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勞工保險局之組織及勞…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6條 …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