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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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動物防疫機關辦理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驗屍及指示後,應填載動物檢驗紀錄。
  2.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動物防疫機關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向義務人徵收費用時,其費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第3條 …)主管機關就下列單位人員遴聘組成之:一、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代表一人,兼任召集人。二、疫區鄉(鎮、市)公所或農會獸醫或畜產推廣人員一人。三、疫區相關產業界代表一人。
  4.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1-1條 …關(構)簽訂之契約書或訂購證明文件,並加註用途目的,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核准者,得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或訂購之日起算一年內免予注射豬瘟、口蹄疫疫苗:一、場所位置未與其他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緊鄰,且未處交通要道上。二、場所內…
  5.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所;鄉(鎮、市、區)公所應於每月十日前彙報直轄市或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直轄市及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豬瘟及口蹄疫之預防注射情形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三十日前,偶蹄…
  6.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5條 動物防疫機關得隨時派員赴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查核豬瘟或口蹄疫疫苗使用情形,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動物防疫機關為執行豬瘟及口蹄疫之清除措施,必要時得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所飼養之偶蹄類動物進行標示,供動物防…
  7. 行政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2條 …立案之學術研究或試驗機構供試驗研究用。三、獸醫診療機構或各級動物防疫機關診治動物或防疫之特殊需要用。四、獸醫師公會申請供獸醫診療機構診治動物使用。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8. 行政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賣業者之批發、輸出及輸入。二、家畜醫院或診所、學術研究機構及動物防疫機關之購買。
  9.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動物飼養場。四、動物衛生檢驗研究機構。五、動物檢疫機關。六、動物防疫機關。七、動物用生物藥品廠。八、農會。九、屠宰場。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10.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條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條例所稱動物防疫機關,係指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所設之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主管機關對於主管事項涉及國民健康者,應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行之。
  11.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8條 …動物防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動物防疫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動物防疫檢疫機關,必要時得設中央獸醫研究所。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應置動物檢疫人員,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各級主管機關為緊急防治動物…
  12.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2條 …理人,於其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如在運輸中,應由運輸業者,向最初停止地之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各該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即派遣動物防疫人員前往驗屍,並指示燒燬、掩埋、消毒及其…
  13.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2-2條 …檢體之檢驗與報告及確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檢驗與報告:由動物防疫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採樣後,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機關、學校或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檢驗;檢驗機構之檢驗結果,應報直轄市、縣(市)…
  14.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6條 …常保功能正常。二、由所屬之化製場或運輸業者向直轄市或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查驗合格,並將合格證黏貼於車上。三、接受主管機關查核,並通報相關事項。第一項所定化製場消毒設施與設備之設置、項目、消毒作業、契約應記載事項、查核…
  15.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7條 …重大人畜共通之乙類、丙類動物傳染病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其屬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通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前項及第…
  16.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8條 動物防疫機關於動物傳染病發生後有迅速蔓延之虞時,應迅即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並通知鄰近及與動物之集散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17.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32條 …其他指定場所、區域行之。輸出檢疫物需於輸出前進行產地檢疫者,動物防疫機關、輸出檢疫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其檢疫程序、輸出登記及廢止、衛生管理、抽樣檢驗、疫情通報、查核、健康證明之核發與廢止及其他…
  18.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43條 …二、動物所有人、管理人或運輸業者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或未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完成必要處置。三、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者違反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主管機關之輔導或查核。四、獸…
  19. 行政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動物防疫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採樣之人員,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之採樣,動物防疫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獸醫師(佐)辦理。
  20. 行政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託運單位)委託運送人員運送檢體時,應約定遵行下列事項:一、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或有外溢之虞時,運送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位;無法連絡時,應立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21. 行政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11條 …養場之飼養管理紀錄,分別通報屠宰場所在地與指定飼養場所在地之動物防疫機關備查,動物防疫機關並得視需要隨時前往實地查核。輸入牛隻於隔離檢疫場或指定飼養場,如發生單側耳標掉落時,輸入人應立即報請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派員補發耳標…
  22.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4條 …人應於運入前填具申請書,檢具來源場之動物來源證明文件及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出具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澎湖檢疫站(以下簡稱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豬隻由指定肉品市場運入澎湖地區供屠宰者,其所有人或…
  23.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5條 運入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應經來源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情形良好,來源場應落實生物安全及運輸車輛消毒工作,並符合下列檢查條件:一、豬隻:來源場於過去三個月內無發生甲類動物傳染病,並於豬隻運入澎湖地區前…
  24.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6條 運入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除供屠宰之豬隻外,應在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隔離設施,依下列規定進行隔離檢查:一、豬隻:應隔離檢查十四日。但健康情形良好者,得縮短期間為七日。隔離期間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者,逕予撲殺…
  25.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8條 …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26.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9條 …應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施行充分之清潔及消毒,並由港口之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監督。澎湖檢疫站應將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之申請資料,通知港口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以進行前項運輸車、船消毒之監督工作。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第一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