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航設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固定地球電臺之設置,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
  2.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2條 業餘電臺之天線不得違反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業餘電臺之天線結構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3.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23條 業餘電臺之天線不得違反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業餘電臺之天線結構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4.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地臺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前項天線結構於室外之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並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避…
  5.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地臺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前項天線結構之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並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危及…
  6.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3條 …。專用無線電臺設置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天線結構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7.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電臺設置天線鐵塔高度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辦法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法規之相關規定。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
  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 第2條 …航空氣象、航空電子、航空通信作業與訓練之規劃及研究發展。七、助航設備之建立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八、財產及器材之管理事項。九、其他有關飛航服務事項。
  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 第2條 …訓練及給證管理;航空器及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四、飛航管制、助航設備、航空通信、航空氣象與飛航情報之規劃、督導及查核;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備之協調聯繫。五、航空站經營管理、協調及監督。六、民航場站、設施之規劃及…
  1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5條 航電技術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助航設備之規劃、建置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二、助航設備維護之規劃、建議、審核及督導。三、航空電子作業單位人力與席位需求之規劃及建議。四、航空保安事項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
  1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8條 …關業務之辦理。三、各項採購業務資料之統計及管考。四、辦理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採購。五、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申請、耗用、撥發、計值、統計及管理。六、第一類至第五類財產與第六類物品之增減、異動、登記、管理及計值。七、土地測量、徵…
  12.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15條 臺北、桃園、高雄裝修區臺掌理事項如下:一、助航設備之建置、改善、管理及維護。二、各機場重大助航設備新建工程之執行。三、飛航服務各項系統之配合管理及維護。四、各項助航設備委外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管理。五、各項助航設備飛航公告…
  13.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8條 飛航管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飛航管制、儀航程序、助航設備、航空通信、航空氣象、飛航情報與飛航服務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規章之訂修、業務規劃及督導。二、飛航管制、航空電子、航空通信、航空氣象及飛航情報人員訓練標準之訂修。三、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