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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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金額衡量。(二)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帳款,應單獨列示。(三)分期付款銷售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為應收帳款之減項。(四)收回期間超過一年部分,各年度預期收回之金額,應予揭露。(五)已提供擔保,應予揭露。(六)業已確定無法收…
  2.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金額衡量。(二)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帳款,應單獨列示。(三)分期付款銷售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為應收帳款之減項。(四)收回期間超過一年部分,各年度預期收回之金額,應予揭露。(五)已提供擔保,應予揭露。(六)已確定無法收回…
  3.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3條 …訂明合理之付款期程及比率。案件履約期限逾六個月者,契約價金以分期付款為原則。契約價金有支付預付款者,以不低於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分期付款之第一期款,亦同。契約價金給付之最後一期,以不高於契約總額或預…
  4.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7條 …得接受非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六、特約商店如自行提供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者,應約定特約商店不得將應收債權讓售予第三人。七、特約商店不得將刷卡設備借讓予他人使用。八、特約商店如有違反第四、五及七款之情事,收單機構應立即解約…
  5.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0條 發卡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如係與特約商店有合作關係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二、分期付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三、特約商店應於交易時以書面告知持卡人該分期付款服務係發卡機構提供,及…
  6.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12條 融資租賃業以應收帳款收買及分期付款買賣方式辦理融資,債權不得讓與第三人。但因併購等依法令規定而有讓與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7. 行政票據法 第65條 …款。二、發票日後定期付款。三、見票即付。四、見票後定期付款。分期付款之匯票,其中任何一期,到期不獲付款時,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前項視為到期之匯票金額中所含未到期之利息,於清償時,應扣減之。利息經約定於匯票到期日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