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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6 頁-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作業之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辦機關)。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指下一年度可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估列方式。各受配機關編製公益彩券盈餘歲入預算時,如納入以前年度剩餘之公益彩券盈餘,應以附註或分列方式表達收入來源為當年度或以前年度。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之考核對象,包括受配之中央機關(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則與範圍。二、有無充抵第五條所定項目經費。三、是否依規定公開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四、公益彩券盈餘歲入預算編製是否以前一會計年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編製。五、公益彩券盈餘是否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列方式處理:一、同意備查。二、限期改善。三、緩撥或扣發應分配公益彩券盈餘。四、追回已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主辦機關為前項第二至四款之處理時,應邀請各該受配機關列席說明。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主辦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決議緩撥或扣發應分配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將停止撥付日期或月份、扣發金額以及再行撥付之條件通知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主辦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決議追回已獲配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各該受配機關將應追回款項於指定期限內撥入指定帳戶。前項追回款項,應納入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使用。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主辦機關決議緩撥、扣發或再行撥付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發行機構配合執行。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主辦機關決議限期改善、緩撥、扣發或追回公益彩券盈餘事項應予列管,主管機關應將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情形提報主辦機關召開之委員會議討論後,議決處理方式。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2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填製「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社會福利事業情形季報表」(以下簡稱季報表),送由主管機關彙整公布於所屬國庫署之網站。前項季報表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按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3條 …(市)政府對於季報表所填列之預算數,應說明社會福利財源中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比率,如有辦理追加、減預算時,應於季報表加註說明。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4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公益彩券盈餘實際分配數超過預算數之情形,應於季報表中說明處理方式。當季如有累計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待運用數,亦應詳填尚未執行之原因。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5條 …表以網際網路方式公布,並與各該地方政府網站首頁連結;如有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其補助明細亦應一併於網際網路公布。前項季報表於網際網路公布期間,自當年度公布第四季季報表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三年。
-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7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每年應公開說明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執行情形及成效。
- 行政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2條 …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政府機關或團體),該非現金財產係出價取得者,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除法律另有規定…
- 行政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第2條 對符合左列規定之財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捐贈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一、除為其創設目的而從事之各種活動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者。二、其章程中明定該…
-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2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一、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二、除為其創設目的…
-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符合前條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之…
-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4條 由各級政府機關籌設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八款之限制。前項所稱各級政府機關籌設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指由各級政府機關捐助成立而其所捐助之財產達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 行政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3條 …稱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指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個人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下列關係之人:一、營利事業與受其捐贈之金額達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二、營利事業與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與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
- 行政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4條 …涉案關員經核定記過以上懲處。七、依法執行職務,本人遭受傷害,公益因而得以維護。八、查獲重大走私或漏稅案件,達一定基準,事實確定。九、執行防止逃漏稅捐工作,具有成效,有具體事實。十、清理或催徵欠稅、罰款,努力認真,成績優異…
- 行政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5條 …稅或其他不法情事。七、依法貫徹執行職務,致本人遭受嚴重傷害,公益因而得以維護。八、舉發重大關務舞弊案件,涉案公務人員經司法機關判決有罪確定。九、不畏艱難,運用機智,克服困難,達成重要緝私任務或保全國家利益。十、緝獲重大毒…
-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立外國僑民學校者為創辦人,應具備辦理公益性教育事務之經驗。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9條 …億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得加派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該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其職權與學校法人監察人同,並得依實際需要更換或免派之。前項公益監察人之資格、指派程序、費用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行政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3條 …簡稱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向法院登記具宗教性質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以下簡稱宗教法人),報經本部許可設立者。前項第二款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直轄市,按其設立依據分別為直轄市政府民政局或社會局,在縣(市),…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第3條 公益監察人應了解學校運作,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曾任專科以上學校總務、會計單位主管合計十年以上,成績優良。二、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十年以上,聲譽卓著。三、曾任政府機關或機構主計、會計、審計職務合計十年以上,成績優良。…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為公益監察人:一、有本法第二十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二、年滿七十歲。但於指派期間年滿七十歲者,不在此限。三、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不誠信、不正當之活動,或有妨礙公務、違反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四、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