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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之來源如下:一、私立學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提繳金額之三分之二。二、私立學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繳納之滯納金。三、私立學校教職員、私立學校及學…
  2.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退撫儲金支出範圍,以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為限。原私校退撫基金支出範圍如下:一、支付本條例施行前教職員工年資應付之退休、撫卹及資遣給與。二、儲金管理會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與本條例有關之各項業務所需經費。
  3.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儲金管理會擬訂年度計畫,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
  4.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運用範圍,應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儲金管理會為前項運用時,應擬訂相關運用、交易及作業處理程序等規定,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5.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儲金管理會就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定運用範圍,應每年擬訂其適當比率,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本部核定。
  6.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8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投資購買國內外同一公司發行之公司債券及股票,其額度合計不得逾同一被投資公司發行在外之公司債券及股票總數之百分之十,其金額並不得逾前一季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淨值總額之…
  7.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8-1條 原私校退撫基金於退撫儲金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實施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後,投資於任一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逾該受益憑證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百分之十,其金額並不得逾前一季原私校退撫基金淨值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8.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9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投資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限額、交易對象及風險管理措施,由儲金管理會擬訂,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9.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0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應存放於儲金管理會所指定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之銀行。前項銀行之排名、可存放限額,由儲金管理會擬訂,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10.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0-1條 退撫儲金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實施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後,其投資運用計畫、運用交易作業處理程序、各項投資運用比率與限制、投資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限額交易對象與風險管理措施、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限制等規定,由儲…
  11.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款所定有利於退撫儲金收益之投資項目,應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審定。
  12.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2條 儲金管理會應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退撫儲金收益分配基準日,並於該日屆至後二個月內,辦理收益分配,並報監理會轉本部備查。前項收益分配,依退撫儲金當年度損益乘以教職員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後,除以退撫儲金當…
  13.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3條 儲金管理會應提供教職員查詢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積存金額及依前條規定計算分配之金額。
  14.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4條 受託金融機構應按月將其辦理之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概況,報儲金管理會。儲金管理會收受前項受託金融機構所報收支、管理及運用概況後,應按月連同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情形及其數額,報監理會…
  15.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5條 儲金管理會發現受託金融機構有意圖干涉、操縱、指示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運用或其他有損教職員利益之情事者,應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處理情形通知監理會。
  16.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6條 儲金管理會應定期衡量保險人規模、清償能力、保戶服務系統、成本結構及商品特性等因素,公開評選得分較高之二家以上保險人承保年金保險業務,作為定期給付發放方式。儲金管理會審查保險人資格,應徵詢保險業務主管機關之意見。
  17.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7條 …知年金保險內容及投保規定。必要時,得要求保險人派員當面說明。儲金管理會於核定教職員或遺族擇領或兼領定期給付申請後,應通知承保保險人主動接洽教職員或遺族辦理年金保險投保手續。保險人應於完成投保手續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儲金管…
  18.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9條 儲金管理會為教職員或遺族辦理投保手續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19.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20條 …,私立學校新增之相關作業,應指定專人辦理,並由其代表學校參加儲金管理會或相關機關辦理之研習活動。
  20.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費之日止,依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申請人對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納使用費,未如期繳納者,管理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就未…
  21. 行政交通部組織法 第6條 …郵電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三、關於郵政事業經營與其聯繫之規劃及策進事項。四、關於郵政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五、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六、關於通訊整…
  22.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3條 …人員,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辦理離職者,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發給離職儲金;其轉調機場公司者,改依第十條第一項人事規章及契約之規定辦理。
  23.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人員,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辦理離職,並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發給離職儲金,改依第十一條第一項人事規章之規定辦理。原機構現有派用人員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者,仍依原有關規定辦理。原機構現有未具交…
  24.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給之製發。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等之繳納。九、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研考。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十一、本處大事紀之蒐集及會報處理。十二、電腦資訊業務之推動及管理。十三、其它不…
  25.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十、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公務人員退撫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之提撥、福利互助金之計算及繳納事項。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十二、本處大事紀之蒐集、編輯及會報處理事項。十三、其他不屬於各課室職掌事項。
  26.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2條 郵政儲金得投資下列國內外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一、經依各國法令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其他經各國主管機關核准之受益憑證。二、上市(櫃)股票。(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參與認購上市(櫃)企業原股…
  28.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3條 郵政儲金投資國內外受益憑證之限額如下:一、受益憑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郵政儲金百分之五。二、個別基金受益憑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十。
  29.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4條 郵政儲金投資國內外上市(櫃)股票之限額如下:一、股票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郵政儲金百分之十。二、每一發行公司之股票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郵政儲金百分之一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0.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5條 郵政儲金不得投資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但報經交通部洽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派任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