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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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小時以上者代理。離島、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之教保服務機構,及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進用符合前項規定資格之代理人員仍有困難者,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第7條 …下限不受前項規定限制,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仍應予以輔導:一、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所定之偏遠地區學校。二、非屬前款所定學校,經本部核定教育資源需要協助之學校。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2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近四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甲等,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得向擬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優先協助…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3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近五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得向擬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4條 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經連任二次,且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甲等者,得依其意願,由各該主管機關優先遴選至其他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或參加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校長遴選。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連續實…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5條 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教師,連續實際服務滿十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八年以上且教學績效良好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並得薦送至國內外大學或教育機關(構)進修、研究或訓練,薦送…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6條 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每服務三年,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利用寒暑假期間,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其費用,由各該主管機關補助之。前項費用,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酌予補助。第一項參訪之心得報告,各該…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7條 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各該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為其另行投保傷害保險:一、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二、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三、極度偏遠地區學…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8條 偏遠地區學校主管機關得依校長或教師自願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交通狀況,給予校長及教師油費補助或交通費補助。
- 行政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第9條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之校長及教師,未配宿舍者,各該主管機關得給予租屋補助。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1條 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教育資源需要協助學校,其部定必修或校訂必修科目無法聘任合格教師實施教學者,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與國內其他學校合作開設數位遠距教學課程。前項數位…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9-1條 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教育資源需要協助學校,其部定必修或校訂必修科目無法聘任合格教師實施教學者,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與國內其他學校合作開設數位遠距教學課程。前項數位…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幣三千元。二、高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專職族語老師連續受聘於偏遠地區學校任專職族語老師滿十年,自第十一年起連續受聘於偏遠地區學校任專職族語老師期間,除按第一項薪資支給基準支給薪資及前項加發數額外,每人每月加發新臺幣二千元…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17條 …實驗學校,負責該校實驗教育課程教材之規劃及研發。(二)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定極度偏遠或特殊偏遠地區學校,統籌學校族語課程教學整體事務。(三)教授之族語為當地少數方言別,並辦理該少數方言文化傳承之相關工作。二…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師任用;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士任用。九、住宿生輔導員:山地及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有十二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一人;五十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二人。但學生宿舍有十一人以下住宿生者,必要時,得置住宿生輔…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師任用;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士任用。九、住宿生輔導員:山地及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有十二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一人;五十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二人。十、運動教練:得依國民體育法規定置專任運動教練若干人…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6條 …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全校學生每…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並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一、極度偏遠。二、特殊偏遠。三、偏遠。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4條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逕予核定為偏遠地區學校。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項各級別學校數範圍內,依第六條至第十條之指標分級認定,並擬具偏遠地區學校名單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因情況特殊,於前項所定各級別學校總數外,偏遠級別校數有增加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檢具理由及相關證明資料,…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11條 偏遠地區學校之分校或分班,應與本校分別認定、分級,並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條 …規定,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之設置與其組織、人事、經費及運作等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較利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偏遠地區學校,指因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致有教育資源不足情形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前項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訂…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5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聘任:一、聯合甄選。二、介聘。三、接受公費生分發。四、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6條 為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之來源,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保留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一定名額予偏遠地區學生,並得依偏遠地區學校師資需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公費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7條 偏遠地區學校依第五條規定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控留所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之人事經費,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聘期一次…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8條 …聘任契約中明定。前條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前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