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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商品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審查程序。但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核准:指中華郵政公司應將保險商品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申請核准,始得銷售。二、備查:指保險商品無須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申請核准,中華郵政公司得逕行銷售…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華郵政公司送審保險商品時,應依相關法令、金管會訂定審查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及其指定或委託之國內專業學(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訂定之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辦理。中華郵政公司應依金管會或其指定機構之規定,檢送保險…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華郵政公司之保險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交通部或金管會得逕行退回不予審查或命中華郵政公司停止銷售,除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情形外,並公告之:一、內容不符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二、未經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或合格簽署…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金管會規定之送審限額內,將保險商品報請金管會核准。前項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保險商品,尚未經金管會審查完竣或經金管會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逾金管會規定限額者,金管會不予審查其新送審之保險商品。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者,如有修改保險單條款、要保書、計算說明或費率釐訂時,除其性質經金管會認定屬重大變更或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續保費率者,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外,適用本辦法之備查程序。但金管會另有規定…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商品於準備銷售前,中華郵政公司應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查核下列事項後,始得銷售該保險商品:一、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二、精算數據上線及核對。三、風險控管機制及再保險安排。四、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五、條款、要保書、費…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商品銷售後,中華郵政公司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下列事項及應採行因應措施,並作必要之調整修正:一、相關法令遵循。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包括依過去保戶爭議案件重新檢視評估保險商品是否對六十五…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因相關法令變動而需配合修正保險商品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中華郵政公司應於相關法令修正發布生效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修正保險商品,並完成傳送予金管會或其委託機構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不適用第十八條有關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規…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邀出(列)席金管會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召開之保險商品審查會,應指派至少一人熟諳該保險商品之主管人員代表出(列)席。出(列)席人員於審查會議前,應詳閱會議資料;於審查會議後,應將重大爭議及主要結論,向保險商品評議…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3條 …華郵政公司一年以下不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核准或辦理備查保險商品,並公告之。但配合相關法令修正保險商品或經金管會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遭金管會停止銷售保險商品仍予銷售。二、遭金管會限制其簽署人員資格仍予簽署。三、最近…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4條 保險商品簽署人員依第十二條負責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記點一至三點,並向保險業揭露,其揭露期間為三年:一、簽署內容不符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二、檢附資料或格式有重大不符規定。三、簽署內容有重大錯誤或…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53條 …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四、其他經中華郵政公司授權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之行為。業務員從事前項所稱保險招…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屬網路平臺或行動應用程式(APP),與保險業合作推廣旅遊相關保險商品之保險費。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甲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9條 保險人銷售本保險商品,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保險法規定取得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執照之機構,或經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許可取得在臺經營人身保險業執照之外商保險業在臺分公司。二、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51條 保險人銷售本保險商品前,應依保險法規定辦理其銷售前應採行程式。保險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前項本保險商品時,應洽商主管機關意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59條 保險人應將其信用評等及保險商品之簡介、資產配置等資訊登載於公司(處)網站;並應以書面備置於總公司(處)、分公司(處)及通訊處等其他分支機構,或於上述各機構提供電腦設備供大眾公開查閱下載。
- 行政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農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一、政府捐助。二、農業保險商品分進之再保險費收入。三、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四、捐贈收入。五、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六、其他收入。前項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以農險基金名義為之,且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
-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2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就農會、漁會(以下簡稱保險人)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向保險人提出申訴,或向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調處。
-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6條 …於合理期間內補正:一、申請不合程式。二、非屬保險人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三、當事人不適格。四、曾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而不成立。五、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和解、調解或仲裁。
- 行政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為開發農業保險商品新保單之保險業。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辦理農業保險相關業務具有顯著成效之保險業及農會、漁會。
- 行政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保險商品新保單,指主管機關首次公告且未經其他保險人開發之保單。前項保單有附加保險契約或附加條款者,應與主保險契約合併視為同一商品保單。
- 行政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第4條 開發農業保險商品新保單之保險業,得自主管機關公告該保單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補助領據及宣導活動報告書,向主管機關申請附加費用之補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前項附加費用之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研發費用:新臺幣九萬元…
- 行政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第5條 …理農業保險符合下列情形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獎勵金:一、個別農業保險商品,其調整內容有利於農民;每一農業保險商品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二、個別農業保險商品,其投保率百分之八以上,或投保率百分之二以上且保險金額年成長率百分之…
-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9-1條 …農業保險,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符合農業政策或公告補助保險費之保險商品為限。第一項貸款期限最長一年。但保險期間逾一年者,貸款期限得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實際保險期間核定。
- 行政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之理賠,應依保險商品內容,就約定事項、標的物生長狀態或受損程度等,予以評估理算,不得有損害被保險人權益之情事。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7條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業辦理農業保險,其保險商品由保險業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應於送審前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修正時亦同。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協助保險人研發農業保險商品。主管機關得補助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之附加費用或提供獎勵。前項補助或獎勵之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基準、補助或獎勵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4條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一、政府捐助。二、農業保險商品分進之再保險費收入。三、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四、捐贈收入。五、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六、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政府捐助,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至新臺幣一百億元,…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2條 農會、漁會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由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調處;調處成立者,由爭議處理機構作成調處書。前項調處之受理、程序、期間、成立、調處費用之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主管機關於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之農業保險商品品項、保險費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