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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00 頁-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9條 …帳號密碼或其他身分認證負有保密之責,避免外洩、透露或提供他人使用。
- 行政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營管理;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三、區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之取得。四、區內建築線之指定與違章建築之查報及認定。五、區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原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六、區內法令之擬訂與資料之…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有權之下列墳墓用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已設置祖墳。二、於公立公墓範圍內,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葬骨灰或供樹葬使用,且未收取費用。三、毗鄰公立公墓,已被公眾設置墳墓,且…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3條 …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 行政政黨法 第6條 政黨使用公共場地、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給付,應受公平之對待,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行政政黨法 第24條 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在此限。
- 行政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3條 …依土地地籍清查類別,以整批、分筆方式代為標售。但得視土地實際使用情形,以分批、分筆方式為之。一筆土地有部分標售必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分割登記後代為標售。但分割土地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不得造成…
- 行政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7條 …,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土地標示及面積。三、土地使用情形。四、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五、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情形。六、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七、受理投標期限。八、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 行政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1條 …之證明人於占有人占有之始至標售時,需繼續為該占有地附近土地之使用人、所有人或房屋居住者,且於占有人占有之始已具有行為能力為限。
- 行政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認定標準 第2條 …源特定區計畫內土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
- 行政遊說法 第17條 遊說者應將使用於遊說之財務收支情形編列報表,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及辦理遊說終止登記時,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報。遊說者應將據以編列前項收支報表之財務收支帳冊,保管五年。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3條 …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應檢附之文件。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4條 …半數,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半數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但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三、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契約書。依前二條申請經營許可,其營業項目為殯…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0條 …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二、專任禮儀師名冊。三、殯葬設施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得為經營行為之證明文件。前項變更,準用第二條至前條規定。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1條 …已參照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定同意比例取得殯葬設施使用權,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及核准販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之總數量、已銷售數量及尚未使用數量。四、該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之收支運用資料、該專戶經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及決算書。五、依法提撥管理費以外其他費用交付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金額…
-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整體配置圖;已購買骨灰(骸)存放單位尚未指定位置者,提供尚未使用至區排層號之配置圖。二、已繳納價金入帳情形,為電腦查詢者,提供查詢繳納之方式;為人工查詢者,提供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文件。四、委託銷售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契約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契約範本。五、委託人、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 行政戶籍法 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
- 行政合作社法 第3條 …或資材之業務。四、利用:購置生產、製造及儲銷等設備,供生產上使用之業務。五、勞動:提供勞作、技術性勞務或服務之業務。六、消費:經營生活用品銷售之業務。七、公用:設置住宅、醫療、老人及幼兒社區照顧相關服務等公用設備,供共同…
- 行政合作社法 第3-1條 …之規定;其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合作社經營之業務以提供社員使用為限。但政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及為合作社發展需要,得提供非社員使用。前項提供非社員使用應受下列限制:一、政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且非社員…
- 行政合作社法 第23條 …負債科目,應供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教育訓練與宣導用途使用,不得移為他用;合作社解散後,亦同。
- 行政合作社法 第55-1條 …三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收益處理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有關非社員使用合作社服務之業務項目、範圍、基準、限額、收益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經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按次處罰逾三次,屆期仍未改善。主管機關依前項為解散之命…
- 行政合作社法 第74-1條 …三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收益處理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有關非社員使用合作社服務之業務項目、範圍、基準、限額、收益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四、違反…
- 行政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 第2條 …員、社員組織及聘任職員。合作社之社員係合作社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及結餘分配者。合作社之社員組織如下:一、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由社員或社員代表組織之,係合作社決策及最高權力機關。二、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係合作社之執…
- 行政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第3條 合作社得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項目,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一款所列業務。
- 行政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第4條 合作社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範圍,以合作社章程規定之業務為準。
- 行政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第5條 合作社依本法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限額,以當年度營業額為基準。
- 行政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第6條 合作社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收益,應於決算後全數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予社員。但公益金得捐贈於合作事業發展基金。前項所稱業務收益,指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收入,扣除成本及按比率分攤管銷費用後之賸餘。第一項提列之公積金…
- 行政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 第7條 合作社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應與社員使用業務明確區分,會計應予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