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為仲介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一、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二、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決議通過辦理大陸船員仲介業務之…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變更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仲介機構增加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所定規劃仲介人數,應先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補足保證金。仲介機構減少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申請為仲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廢止許可未滿一年。二、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廢止許可未滿二年。三、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期限重新申請許可者,自申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原…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仲介機構接受漁船船主委託辦理第五條事項,應與漁船船主簽訂委託勞務契約,並得向漁船船主收取服務費。前項委託勞務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仲介機構名稱、漁船船主姓名。二、委託範圍。三、服務之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四、雙方權利…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仲介機構應與經營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契約。前項勞務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漁船船主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僱用大陸船員職務及契約期限。二、大陸船員資格條件及應遵守事項。三、應給付大陸船員工資額度與支付方式、…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仲介機構應遵守之事項及責任如下:一、履行與經營公司及與漁船船主簽訂之契約責任。二、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令仲介機構限期將大陸船員送返、大陸船員有第三十四條所定情形,或因受傷、生病等情形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死亡時,應…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仲介機構未履行勞務合作契約中有關損害賠償與支付經營公司服務費及其他應給付義務,或其受委託之漁船船主未履行勞務契約中有關大陸船員工資、保險、醫療、交通費、損害賠償及其他應給付義務,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得辦理仲介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優、甲、乙三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終止營運仲介業務之仲介機構(以下簡稱終止營運仲介機構),應於終止營運三個月前,檢附終止營運處理計畫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前項申請後,應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並命終止營運仲介機構於指定期限內,將其仲介業務…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仲介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年以內,不受理其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七條僱用大陸船員及其進入境內水域許可之申請或備查;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仲介機構之許…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近海漁船船主申請僱用大陸船員,應委託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僱用大陸船員及進入境內水域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許可文件及大陸船員來臺許可文件:一、漁船船主與仲介機構簽訂之委…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所定許可條件,並自行以原僱用漁船接駁、送返大陸船員者,得委託仲介機構檢附前條第一項各款文件向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申請僱用大陸船員及進入境內水域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申請僱用大陸船員,…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許可期間屆滿三十日前,應委託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接續僱用之許可,並換發識別證:一、漁船船主與仲介機構簽訂之委託勞務契約影本。二、漁船船主與大陸船員…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漁船船主得委託仲介機構將其僱用之大陸船員轉介至該仲介機構受託之其他漁船船主僱用。前項大陸船員轉換雇主,應由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新僱用漁船船主之漁船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發給識別證;…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履行與仲介機構及與大陸船員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二、確保大陸船員於船上享有同職務之相同福利及勞動保護。三、於大陸船員隨船進港期間,應將其暫置於暫置場所,並支付暫置相關費用。四、負…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或由金門縣或連江縣政府廢止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僱用許可,並令仲介機構限期將其送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前項調查,得給予大陸船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漁船船主解僱大陸船員或大陸船員識別證有效期間屆滿,仲介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送返大陸船員。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仲介機構接受遠洋漁船船主委託僱用或接續僱用大陸船員,除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接獲經營公司提供大陸船員名單七個工作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仲介機構與漁船船主簽訂之委託勞務契約影本。二、遠洋漁船船主與大陸…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8條 …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解僱、轉換雇主或於國外送返之日起七日內,其仲介機構應製作異動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大陸船員隨遠洋漁船進入境內水域前,仲介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大陸船員名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進入境內水域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仲介機構接受漁船船主委託,接送大陸船員往返通航港口或查驗漁港至暫置場所,應檢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僱用漁船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接駁許可:一、受託接駁來臺大陸船員至暫置場所名冊。二、受託送返大陸船員至…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員轉換雇主,原僱用及新僱用漁船船主之漁船船籍分屬不同漁港者,仲介機構得申請以客船、飛機或專車接駁大陸船員前往新僱用漁船船主之漁船船籍港暫置場所。前項申請應由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2-1條 …生爭議等情事,無法暫置於原僱用漁船或隨原僱用漁船出港作業者,仲介機構應將大陸船員送至岸置處所暫置;於未設有岸置處所之直轄市、縣(市)地區,得送至臨時安置處所臨時暫置。前項臨時安置處所之地點,仲介機構應先報經該處所所在地直…
- 行政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9條 …、非我國籍人力政策之規劃、研擬、許可及訪查。六、非我國籍人力仲介機構之政策規劃、評鑑及管理。七、漁船各級船員教育、訓練計畫、教材、課程編審、訓練委辦機構與師資之規劃、培訓、督導、管理及協調。八、訓練教學區房舍之修繕、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