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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0條 …三十一款第三目所規定之無窗戶居室。前項第一款之防煙壁,係指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垂壁,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1條 …尺。五、排煙口、排煙風道(管)及其他與火煙之接觸部份,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排煙風道(管)之構造,應符合本編第五十二條第三、四款之規定,其貫穿防煙壁部份之空隙,應以水泥砂漿或以不燃材料填充。六、需要電源之排煙設備,應有緊急…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0-1條 …十二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本編第八十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6條 …屋頂或樓板。二、舞台下及舞台各側之其他各室均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所建造。三、舞台上方應設置自動撒水或噴霧泡沬等滅火設備及有效之排煙設備。四、自舞台及舞台各側之其他各室應設有可通達戶外空地之出入口、樓梯或寬一公尺以上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8條 放映室之構造,依下列規定:一、應為防火構造(天花板採用不燃材料)。二、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容納一台放映機之房間其淨深不得小於三公尺,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但放映機每增加一台,應增加淨寬一公尺。三、出入口應裝設向…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4條 …者不在此限:一、四層以上之教室僅供高年級學童使用。二、各層以不燃材料裝修。三、自教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44條 …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窗。室內設有進出口門,應為不燃材料。四、避難設備露出地面之外牆或進出口上下四周之露天部分或露天頂板,其構造體之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三十公分。五、半地下式避難設備,其露出地面部分應小於天…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1條 …工場所儘量避免有燃燒設備,如在施工時確有必要者,應在其周圍以不燃材料隔離或採取防火上必要之措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4條 …、樓梯等,其底材、表面材之裝修材料及標示設施、廣告物等均應為不燃材料製成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5條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5條 …予以區劃分隔。二、前款用以區劃之壁體,或其他類似之設施,應為不燃材料,或為不燃材料被覆者。三、依第一款之每一區劃,至少應配置一處排煙口。排煙口應開設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八十公分範圍內之牆壁,並直接與排煙風道連接。四、排煙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6條 …水管、排水溝及陰井等及其他與污水有關部份之構造,應為耐水且為不燃材料。二、排水設備之處理能力,應為消防設備用水量及污水排水量總和之二倍。三、排水管或排水溝等之末端,不得與公共下水道、都市下水道等類似設施直接連接。四、地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7條 …照明器具(包括照明燈蓋等之附件),除絕緣材料及小零件外,應由不燃材料所製成或覆蓋。三、光源之燈罩及其他類似部份之最下端,應在天花板面(無天花板時為版)下五十公分內之範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7條 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包覆,其貫穿防火區劃之施作應符合本編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高層建築物內之給排水系統,屬防火區劃管道間內之幹管管材或貫穿區劃部分已施作防火填塞之水平支管,得不受前項不燃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8條 …外,並須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二、主要部分構材應為不燃材料製成。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5條 …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二、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千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三、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為木造且屋頂以不…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5條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依現行規定應具一小時防火時效者,得以不燃材料裝修其牆面替代之。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8條 …公分;走廊一側為外牆者,其寬度不得小於八十公分。走廊內部應以不燃材料裝修。(二)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至八十五年四月十八日間興建完成之建築物依下表規定:┌───────────┬─────────┬─────┐│走廊…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9條 …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四十公尺。(四)非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適用前三目規定之步行距離減為三十公尺以下。三、前款之步行距離,應計算至直通樓梯之第一階。但直通樓梯為安全梯者,得計算至進入樓梯間之防火門。…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25條 …百平方公尺以防煙壁區劃間隔,且天花板及牆面之室內裝修材料使用不燃材料或耐燃材料。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以上者,不在此限。前項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於設有高於屋頂,為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且與相鄰場所有效隔開者,得不受前項距離規定之限制:一、僅製造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二、因作…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條 …、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三、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但有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1條 …、設於一層建築物。二、建築物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三、處理設備應固定於地板。四、處理設備四周應有寬度三公尺以上之保留空地(保留空地範例示意圖如附圖三)。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二)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三)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8條 …規定:一、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設有天花板者,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二、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並設有防止火勢向上延燒之設施;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三、窗戶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窗。但有延燒之虞…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平方公尺。六、儲存倉庫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樑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其牆壁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但儲存六類物品未達管制量十倍、易燃性固體以外之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或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2條 …過一千平方公尺。三、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四、第二層以上之地板不得設有開口。但樓梯隔間牆為防火構造,且設有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區劃分隔者…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3條 …不得設置窗戶。(六)通風及排出設備,應設置防火閘門。但管路以不燃材料建造,或內部設置撒水頭防護,或設置達同等以上防護性能之措施者,不在此限。(七)同一樓層不得相臨設置。於供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之建築物,一…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5條 …─────────┴─────────┘三、儲存倉庫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四、儲存倉庫之窗戶及出入口,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有延燒之虞牆面設置之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有延燒之虞牆面設置之出入…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6條 …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其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牆壁應為防火構造,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