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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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1-2條 …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一、金融機構、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違反第四十七條第六項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準用第四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二、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於銷售前以書面…
  2.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34條 …、內容與前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
  3.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專業代理人證書,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執行地政士業務者。二、不動產經紀業: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三、客戶:指不動產買賣交易之雙方當事人。四、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
  4.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行為時,應依本辦法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工作。
  5.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按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依下列規定建立內部控制措施及稽核制度:一、由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定防制洗錢作業及控制程序,並定期更新之。二、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及監督前款措施之執行。三、定期舉辦或參加…
  6.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內政部每年應查核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措施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查核得採現地或非現地查核方式辦理,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不得規避、…
  7.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降低風險之管理措施。前項新產品或服務,包括運用新支付機制或新科技於相關產品或服務之情形。
  8.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二、建立業務關係。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四、對於過去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有所懷疑。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進行…
  9.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1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自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作業,不得委由第三方執行之。
  10.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或記錄其身分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客戶為自然人者,應檢視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留存或記錄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及統一編號等身分資料…
  11.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1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除依前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檢核:一、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方法或作業程序,以辨識客戶、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
  12.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9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婉拒進行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名義進行交易。二、拒絕提供確認身分所需相關文件。三、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四、客戶為資恐防…
  13.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建立業務關係之客戶,應依下列原則持續實施審查:一、對客戶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確保該交易與客戶之業務特性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二、定期檢視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資料是否足夠。三…
  14.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1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於客戶或其交易涉及國家或地區,屬高洗錢或資恐風險者,應採取下列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在進行交易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資金來源。三、持續監督進行中之交易。
  15.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2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採取合理措施辨識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簡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並依前條規定,採取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第八條…
  16.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3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時,應留存下列交易紀錄。但交易案件確無該交易紀錄者,不在此限:一、地政士:(一)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二)定金及價款收支證明文件。(三)交易帳戶號碼。(四)簽證文件。(五)…
  17.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4-1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於客戶之不動產買賣交易涉及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及方式,於交易完成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調查局申報。但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為代收款項且收受時已申報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再將同款…
  18.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5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時,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向調查局申報:一、客戶有第九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二、交易金額源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支付予該國家或地區之帳戶或人員,且無合理說明。三、客戶或…
  19.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6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發現前條各款情事之一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填具調查局所訂申報書表,並由地政士簽章或不動產經紀業蓋用戳章,併同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調查局申報。不動產買賣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20.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7條 …裁名單指定(以下簡稱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不得為其從事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行為;已從事者,應即停止。第三人受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委任、委託、信託或因其他原因而為其持有或管理財物或財產上…
  21.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8條 地政士事務所及不動產經紀業所屬人員,對所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情形及向調查局申報之相關資訊,應保守秘密,不得任意洩露。
  22.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一、銀樓業。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一)買賣不動產。(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三)管理…
  23.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條 …、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建築法、建築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其他金融、工商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八、曾任法人宣…
  24. 行政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2條 …價格、交易面積或解除買賣契約資訊不實。三、經營仲介業務者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四、經營代銷業務者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25. 行政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3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檢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不動產經紀業或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租賃住宅包租業違規案件之不動產所在地與被檢舉業者登記所在地非屬同一直轄市、縣(市)者,由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明事…
  26. 行政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第10條 …費:一、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二、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三。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四、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五、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二。
  27. 行政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不動產經紀業。二、租賃住宅服務業。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四、地政士事務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前項第三款所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指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開業設立之事務…
  28. 行政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一)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第一項之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申請開業備查時,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時,其餘非公務機關應於申請開業時,一併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
  29. 行政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不動產經紀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所屬人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所屬公司或商號名稱;其屬加盟經營者,應告知加盟品牌名稱及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名稱。不動產經紀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