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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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0條 為確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流動性,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受託機構未達該比率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調整之。
  2.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2條 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以上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交易前,應先洽請專業估價者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出具估價報告書。不動產估價主管機關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應就前項之估價報告書,訂定估價報告書…
  3.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3條 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定,交付執行,作成投資決定紀錄及執行紀錄,並應定期向董事會提出檢討報告。前項投資分析報告,應記載分析基礎、根據及建議;投資決定紀錄,應記載投資標的之種類、數量及…
  4.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5條 …計畫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募集發行或私募交付及投資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遵守下列規定: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保證、放款或提供擔保。二、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三、不得對於受託機構所設立之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
  5.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6條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評審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一次,並於報告董事會後,於本機構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公告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或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得洽…
  6.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有獨立之會計,受託機構不得將其與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相互流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相關會計簿冊之作成,應遵守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其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並應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7.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8條 …因運用、管理所產生之費用及稅捐,得逕自信託財產中扣除繳納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所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
  8.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4-1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執行完成後四個月內,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
  9.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4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前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核發之上市或上櫃同意函。但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
  10.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6條 …異同之對照表及差異原因說明。四、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五、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六、設有信託監察人者,其信託監察人之名單、資格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七、受託機構董事會決議募集或私募…
  11.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1條 受託機構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附表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二家以上評定為第一級者,借款總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附表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一…
  1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2條 …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記載外,並應記載前項第三款所列事項。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收取績效報酬,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績效報酬應適當合理,就非屬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經營管理能力部分,不宜收取績效報…
  1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9條 …載內容未符合風險分散或收益穩定性原則,且無適當因應措施。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初始募集金額用於計畫購買不動產之金額,未達新臺幣三十億元。十、預計移轉或購買之不動產存在影響現金流量及建物安全情形。十一、預計購買之不動產因訴…
  1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1條 …一次為限。二、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時,應以受託機構及該次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名義開立專戶存儲。三、非由銀行兼營之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於價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價款金融機構訂…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經本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1-1條 …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本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資產種類,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多重資產…
  17.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信託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終止處分信託財產所得現金分配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存續期間之縮短。二、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記載,取得受益人全體書面同意所為之變更。三、不動產投資信託契…
  18.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登記時,應以受託機構名義登記,並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財產。
  19.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8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專責處理基金資產運用及管理之事務。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之經營與管理人員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應具備下列各款之一所規定之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一、於不動產管理機構…
  20.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0條 …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標的(一)股票、認股權證、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二)指數股票型基金。(三)外國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TradedNote,以下簡稱ETN)。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或期貨信…
  21.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標的:(一)股票、認股權證、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中買賣具有槓桿或放空效果之ETF,以正向不超過二倍及反向不超過一倍為限,且委託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已…
  22.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資說明書,是否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十五)查明受託機構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之標的,是否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規定。(十六)查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及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23. 行政保險法 第146-1條 …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被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營、管理。但不包括該基金之清算。保險業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或代表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行使表決權、指派人員獲聘為經理人、與第三人之約定、…
  24.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投資基金。二、指數型基金。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四、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五、對沖基金。六、私募基金。七、基礎建設基金。八、商品基金。保險業投資於國外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其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核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