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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三、農舍原地申請建築者,已檢附原核准之農舍使用執照者,得不受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四、五層以下建築物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
  2.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3.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五、清除技術員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保卡、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六、廢棄物清除設施及工具清冊(含清運工具購置證明文件)。七、營運管…
  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六、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保卡、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七、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八、試運轉報告。九、污染防治監測計畫書。十…
  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八、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保卡、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九、污染防治監測計畫書;申請清除許可證展延者,免附。十、營運管理計畫書(…
  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及使用量與前月底之產品庫存量相關資料;如無產品銷售時,亦應申報前月底之產品庫存量或無產品庫存。三、如發現產品銷售流向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時,應立即上網補正申報資料,…
  8.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4條 …機關應附加「應配合定期申報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產製與使用數量及流向,並備齊申報之相關資料,且不得提供未登記爆竹煙火製造工廠使用」之負擔。
  9.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5條 …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其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生產設備或動力,如涉及製造、加工或使用…
  10.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備及產品)變更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二)未經核准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之產品,不得販售予食品製造工廠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除附表所列產品外,應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禁止用於食品」或「禁止添加於食品」之字樣。前項工廠如製造食品添加物…
  11.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0條 …第九類飲料製造業工廠,於「製造、加工生產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及其使用原料」及「使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下列負擔:一、製造、加工生產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及其使用原料,不得…
  12.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1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完成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依經濟部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內容及核准時所附加之附款為使用」之負擔。…
  13.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3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二款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之負擔。
  14.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2條 …調整生產過程,提升管理之靈活性及效率。(四)積層製造:指採用使用加法式製造,根據數據模型逐層堆疊先進材料(如複合材料),優化產品結構,同時減少零件數量與裝配複雜度,從而節省製程時間及成本。二、智慧化功能:(一)生產資訊可…
  15.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3條 …射頻設備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驗合格或取得型式認證:(一)使用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新型射頻(NewRadio,NR)基地台或使用者終端達成增強行動寬頻(EnhancedMobileBroadband,eMBB)效能,並運…
  16.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4條 …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指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並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硬體…
  17.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5條 …語言模型(LargeLanguageModel,LLM):指使用大量數據、十億(1B)以上參數,運用深度學習演算法訓練所建立之數據模型,可處理使用者特定任務。四、自然語言處理:指讓電腦系統能夠解譯、理解、處理與生成人類語…
  18.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6條 …所稱節能減碳,指運用下列低碳技術元素之設備或系統,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或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一、公用節能:(一)高效能電動機:屬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400(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規定之電…
  19.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8條 …包括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取得、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供自行使用且符合申請人依第十二條核准之投資計畫,以提高營運或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者為限,並取得訂購文件、交貨文件、統一發票、…
  20.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9條 申請人同一課稅年度投資於符合本辦法規定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總金額,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21.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15條 …成本明細表、委託製造契約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五、取得授權使用軟體:(一)軟體授權契約書影本或訂購文件影本。(二)統一發票影本及付款證明文件影本。(三)交貨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文件。
  22.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18條 …廢、失竊、經他人依法收回、安裝或布署地點不符前條規定或變更原使用目的之情形,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抵減當年度或各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
  23.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載明下列事項:一、土地之坐落及地號。二、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之姓名、住址。三、使用之目的。四、如須除去障礙物時,其障礙物之名稱及價格。
  24.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依本法設置之電力網及電源線。十九、用戶:指除電業外之最終電能使用者。二十、電器承裝業:指經營與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相關承裝事項之事業。二十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指經營與用戶用電設備相關之檢驗、維護事項之事業。二十二、…
  25. 行政電業法 第10條 …調度總量繳交電力調度費。輸配電業應依其轉供電能數額及費率,向使用該電業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收取費用。前二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前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其優惠辦法由中…
  26. 行政電業法 第20條 …制機關為維持電力供應,得協調其他電業接續經營。協調不成時,得使用其電業設備繼續供電;使用發電業之電業設備,應給予合理補償。前項協調不成,其發電業之電業設備無法供電,輸配電業應調度電力供電;電力調度費用由該發電業支付;輸配…
  27. 行政電業法 第25條 …電力網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記載電力網線路名稱、電壓、分布位置、使用狀況等相關資料,並適時更新;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輸配電業提供電力網相關資料,並命其補充說明或派員檢查。第一項電業設備之範圍、項目、配置、安全事項及其他應…
  28. 行政電業法 第38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因設置、施工或維護線路工程上之必要,得使用或通行公有土地及河川、溝渠、橋樑、堤防、道路、綠地、公園、林地等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並應事先通知其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29. 行政電業法 第39條 …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上空及地下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除緊急狀況外,並應於施工七日前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七日…
  30. 行政電業法 第42條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經該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