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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9條 石油輸入業之設立,應檢附儲油計畫、銷售或使用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2條 …核准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一、輸入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預定使用期間。二、生產流程。三、生產石化原料種類、數量及比例。四、副產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比例。五、前一次輸入石油製品作為自用原料之使用狀況,包括輸入種類及數量、實…
  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3條 …名及住所、輸入石油之種類及數量,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使用:一、煉製石油之試車,需使用石油。二、製造石化原料工廠之試車,需使用石油製品。三、研究測試,需使用石油。四、輸入國內無產製且無類似規格之特殊用途石油製品。五…
  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4條 …、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用。
  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7條 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應設置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但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或汽、柴油批發業供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業者或非供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之零售,不在此限。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
  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4條 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前十二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六十日之安全存量。但液化石油氣,應儲備前十二個月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二十五日之安全存量。前項安全存量,其儲存總量石油煉製業不得低於五萬公秉;石油輸入…
  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5條 不同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使用同一儲油設備共同儲備安全存量時,應於每月二十日前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在該儲油設備之個別儲備量;其實際共同儲備量,如低於各業者申報儲備量總和時,如不能證明何人短少者,視為各共同儲備人均未達法定…
  8.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得請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報告其輸入石油製品作為自用原料之使用情形,或請石油業或非石油業報告其輸入或銷售溶劑油或潤滑油之貨品流向,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予以查核,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各級主管機關得請汽油、柴油或液…
  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1條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及各該用地之主管機關申…
  10.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8-3條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
  1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0條 …務。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營汽、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儲油設備。前項供銷…
  1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5條 …、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用。前項各款查獲之油品,沒入之。
  1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7條 …)設施者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使用之核准、設備(施)規範、責任保險或使用管理之規定。五、違反依第十九條所定規則有關設置核准、使用核准、設備(施)規範或使用管理之規定。六、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
  1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3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沒入、限期改善、停止營業、停止使用設施、廢止證照或核准、勒令歇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處分之。但下列各款情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分之:一、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罰鍰及第二項所定之沒入。二、…
  1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4條 …、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用。四、取締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五、取締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
  16.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無機物質轉變成新產品者。三、廠房:指供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作業使用之建築物。
  1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所稱使用危險物品,指以危險物品作為與生產有關之直接或間接原物料。
  18.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6-1條 …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規定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前核准者,於本法第三十三條第…
  19. 行政地質法 第13條 …應實施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該土地之開發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施工或使用階段,應防範地質災害之發生。
  20. 行政地質法 第15條 …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查勘人員為前二項行為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21. 行政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訂定) 第2條 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之裝置方式,依本規則辦理;採用線纜種類及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22.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6條 …(一)地質遺跡形態、特徵及現存分布狀態。(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與地質遺跡位置關係。(三)地質特性:岩層位態、岩石性質、產狀及相關地質構造。
  23.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9條 …布、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二、細部調查:(一)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及填方材料說明。
  24.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0條 …分之一。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開發前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狀況及開發規劃設計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方區分布,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面積逾五十公頃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25.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內土地透水面積百分比應符合下列基準:(一)非都市土地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開發行為,不得小於百分之六十。非都市土地之土地開發行為未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透水面積於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二)都市土地之開發行…
  26.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4條 …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特徵、岩層分布、地質構造、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鑽探孔位及地質剖面位置等資訊,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面積逾五十公頃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三、地質剖面圖:以垂直活動斷層走向為原則,清楚呈現細…
  27.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三、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四、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
  28.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事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行使用。二、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供他人製造、使用者,應取得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負責研究發展、收受訂單及銷售,…
  29.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三、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四、研究計畫、紀錄或報告。五、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之相關文件。六、其…
  30.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及系統,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