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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2. 行政自來水法 第8條 公營之自來水事業為法人,或政府所設事業機構,其組織由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發展事業。
  3.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4條 …關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該水質水量保護區所屬縣市、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統籌辦理水資源保育事項:一、分配至公所年度經費逾五年未執行之餘額。二、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繳回之經費。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
  4. 行政自來水法 第40條 民營自來水事業收歸公營時,其收購價格如雙方不能獲得協議,由政府及民營自來水事業各聘專家二人,再由雙方所聘之專家推定另一專家,組織評價委員會,依照左列方法,評定其價格:一、依據該自來水事業現有全部資產核實估價。二、依據該自…
  5. 行政自來水法 第46條 …防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設置救火栓所增加之各種費用,由所在地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
  6. 行政自來水法 第52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7. 行政自來水法 第53條 …後,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自來水事業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使用。自來水事業並得請求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使用之。
  8. 行政自來水法 第56條 …規模以上者,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政府機關或公營自來水事業機構起造之自來水事業工程,得由該機關或機構內依法取得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
  9. 行政自來水法 第6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水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機關、學者專家、消費者團體等各界公正人士組成,負責水費之調整,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條 …絕。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自來水供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並應優先補助低收入戶;其施設簡易自來水者,亦同。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申請供水者,對拒絕供水如有異議,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
  11.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2條 …權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自來水用戶、自來水事業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使用。自來水用戶、自來水事業並得請求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排除妨阻以使用之。
  12.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
  13.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1條 …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警告處分。
  14.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2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一、違反前條規定,一年內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二、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三、未依…
  15.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4條 …技術員工於施工時,未隨身攜帶工作證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警告處分。
  16.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5條 …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17. 行政自來水法 第94條 …業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害時,為求迅速恢復供水,得向中央或地方政府請求撥借材料或貸款。
  18. 行政自來水法 第95條 自來水事業之一切設備,地方政府及軍憲警人員,有隨時保護之責。
  19.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應先檢附申請書及執行計畫書,向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或連江縣政府申請同意。經其同意後,始得檢附其核發之同意文件,將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或連江縣申請登記為維護範圍,不受第一項相連之限制。所在地於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或連江縣…
  20.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金,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相關法人、團體或委辦地方政府辦理。
  21.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收處理作業費。二、委任、委託或委辦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地方政府代徵收手續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五。三、強制執行費。四、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
  22.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機關之消防蓄水池用水。三、消防機關列管檢查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籌建或整修之消防蓄水池用水。四、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用水。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市政公共用水,指公共環境清潔用水,包括公廁用水、防疫用水及其他有關公共…
  23.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3條 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一、申請書。二、資本額證明文件。三、技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四、代表人或負責人、技術員、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
  24. 行政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管員訓練,其參訓人員之資格及訓練時數如下:一、資格: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或經教育部發給之專科學校理、工科系學力鑑定通過證書。二、訓練時數:十八小時至三十小時。…
  25. 行政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3條 …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公告之。但臺北市轄區,得依臺北市政府提出之範圍及資料為之。前項範圍應以比例尺不小於二千四百分之一地籍圖標定,並應與河川圖籍一致。
  26.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3條 中央各機關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之調查機關,其權責事項如下:一、經濟部:(一)負責建立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資訊系統與綜整調查資料及協調、推動調查工作。(二)負責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工程重機械…
  27.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5條 政府機關、職業團體、公營事業及民間業者為受調查對象,均應配合調查機關調查,並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協助辦理調查工作及提供各項調查統計資料。各調查機關執行調查前,應先通知受調查對象。
  28.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9條 …員準備業務會報對方案主管機關實施業務訪問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訪評,督導考核其編管實況。
  29.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1條 …址、產品項目及型號、許可編號及有效起迄日期。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規定之方式,對外公開前項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內容。
  30.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其他排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