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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1 / 200 頁-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3條 …:一、經服務機關選派參加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民間團體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研習、訓練、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二、經服務機關選派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三、自行報…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4條 …參加前條第一款之進修:一、應優先選派符合辦理進修機關(構)、學校、團體所設定之資格條件者。二、未設定參加者之資格條件時,應綜合考量下列事項選派之:(一)報名先後。(二)曾否參與同性質進修。(三)辦理案件專組所需專業是否與…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5條 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函請法務部選派檢察官以部分辦公時間參加者,法務部得函請所屬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方式選派檢察官參加。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如未函請法務部選派檢察官參加,…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限:一、參加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各政府機關(構)、合法立案之學校、民間團體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研習、訓練、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二、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從事與業務相關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三、自行申請或經由法務部轉介至國外大學…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5條 …需預算經費及其他重要事項,據以選派檢察官至國內外機關(構)或學校從事與業務相關之考察。選送考察期間如下:一、選送至國外機關(構)從事檢察實務工作考察者,其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經法務部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前款…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4條 …員之參考。人才庫之建置,監督機關應多元徵求各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推薦,亦可由機關推薦或接受該當專家學者自我推薦。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5條 …報名單之拘束。各機關之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中,由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納入人才庫之委員人數須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應注意專業領域之平衡。擔任外部視察小組之委員,至多不得兼任超…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35條 …蹤之行為。三、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四、禁止其他危害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法院就犯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被害人或其家屬之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影像、聲音、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地點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所在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指派檢察官、法官前往少年矯正學校實施考核。
-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3條 前條應考核之內容為少年矯正學校有關刑罰、感化教育事項之執行情形,每年至少一次。
-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4條 …、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填載考核報告表通知少年矯正學校,並副知法務部列為追蹤考核資料;其報告表格式如附表。
-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5條 少年矯正學校於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前往考核時,應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3條 …授主要法律科目等證明文件(含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合格證書及任教學校核實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之證明文件)。八、法律專門著作一種,五冊。前項申請者,曾任檢察官或法官,應檢具其離職證明書及離職前三年考績或職…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6條 …行職務所在地之法院、檢察署、地方律師公會、曾任職機關(構)、學校或有關機關表示意見及提供相關資料。二、評閱經本部抽取之第十一條第七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項及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八款、第二項之二十件書狀、辦案稿件、…
- 行政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所稱矯正機關,指監獄、看守所、戒治所、少年觀護所及少年矯正學校;所稱收容人,指矯正機關之受刑人、被告、受戒治人、收容少年及學生;所稱犯罪被害人,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之犯罪被害人。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組成之,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參與,以校長為主席。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學生於受不當侵害或不服學校之懲罰或對其生活、管教之不當處置(以下簡稱申訴事由)時,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訴人)得於申訴事由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言詞或書面向學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前項申訴以言詞提出者,由校長指定專…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9條 再申訴委員會受理再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定適當人員前往學校為必要之調查;調查時,非經調查人員許可,學校人員不得在場。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於再申訴委員會準用之。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當侵害之學生,應予以適當救濟外,對原懲罰或處置已執行完畢者,學校得視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消除或更正不利於該學生之紀錄。二、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其榮譽。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11條 學校對於學生之申訴或再申訴行為,不得令其受更不利之懲罰或處置。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3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對於學生入校後,應由各有關單位就學生個人關係、犯罪原因、性向、境遇、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及其他可供執行參考之資料詳加調查,並交由輔導處作成個案分析報告。前項個案分析報告應綜合心理學、教…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4條 矯正學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做成調查分析報告後,應提報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決定學生之分班、分級及應否適用累進處遇,並告知學生本人。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5條 …。二、第三級(等)。三、第二級(等)。四、第一級(等)。矯正學校學生,如品性善良,具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形者,得逕編入第三級(等)。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0條 矯正學校各級管教人員,對執行徒刑各級學生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之原則嚴加核記。各級學生每月輔導、操行成績分數,在下列標準以上者,應提出具體事證,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並得複查核減之。一、第四級學生輔導三.五分,操…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1條 矯正學校各級管教人員,對執行感化教育學生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之原則嚴加核記。各等學生每月操行、輔導成績分數,在下列標準以上者,應提出具體事證,學生處遇審查會並得複查核減之。一、第四等學生操行七分,輔導四分。…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5條 學生在執行中由其他機關借提者,應由矯正學校函請寄禁之監獄、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代為考核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