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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0 / 200 頁-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4條 現役軍人家屬就醫,軍醫院、公立醫院及軍公醫療機構,得免費或減費,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4條 後備軍人於就業前不能維持生活者,社會行政機關或兵役協會,得視財力酌予救助。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0條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二、正通緝中者。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1條 被優待之家屬,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優待:一、喪失國籍者。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三、正通緝中者。四、配偶離婚,女出嫁、或子為他人贅夫者。五、為他人養子女者。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2條 軍人依法除役及免役者之優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依法辦理之。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3條 本條例所定之各項優待,如須分先後之順序時,依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後備軍人之順序行之,如身份相同者,依左列順序:一、曾在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者。二、服役期間較長者。三、家庭經濟狀況較貧困者。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4條 持有卹亡給與令之軍人遺族,除依軍人撫卹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在領卹有效期間,並得參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予以優待。
-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5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4條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或受感化教育中。二、失蹤經警政機關受理查尋人口有案逾一年,並經財稅機關或全民健康保險機關查證自失蹤之日起最近一年無相關資料。但遭遇特別災難失蹤經證明者,不在此…
-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將核定服補充兵役情形調製清查統計表,陳報內政部、國防部,並依國防部所定梯次徵集入營。
- 行政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4條 凡穿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其未出示身分證明者,應補足全票方得入場。
- 行政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第4條 指定醫院應就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就醫之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詳細診斷其身心障礙狀況,並簽註於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內,送主管機關核定其身心障礙等級。
- 行政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4條 應召備役役男,原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 行政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14條 召集日數以曆日計算。
- 行政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4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由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承保機關(構))辦理。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有下列變動事項,應由替代役役男親自填具異動通知書,送主管機關轉承保機關(構)辦理變更登記:一、姓名、年齡或國民身分…
- 行政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申請提前退役之辦理程序如下:一、由役男或委託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役男申請提前退役調查審核表,檢附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二、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日內比照…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條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一、一般替代役:(一)警察役。(二)消防役。(三)社會役。(四)環保役。(五)醫療役。(六)教育服務役。(七)農業服務役。(八)原住民族部落役。(九)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二、研發替代役。三、產業…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14條 需用機關得視需要甄選優秀替代役役男,實施幹部在職訓練後,擔任管理幹部。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24條 替代役役男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二、遵守政府機關之相關法令。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四、遵守主管機關、需用機關與其所屬服勤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定之服勤管理規定及命令。五、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4條 替代役役男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自核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年撫卹金:一、因公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四個基數。(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二個基數。(四)重…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0條 替代役役男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替代役役男服役國外地區者,由需用機關依其需要辦理駐外醫療保險,必要時,得加保兵災險。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1條 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一、全民健康保險: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二、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由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其他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三、團體意外保險: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2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以被保險人保險基數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事務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前二項保險費率、保險基數金額及事…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3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前項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之。第一項保險給付如有短絀,應由國庫撥補。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4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死亡給付規定如下:一、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二、因病或意外死亡: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5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身心障礙給付規定如下:一、因公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二)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三)三等:給付十六個基數。(四)重度機能障礙:給付八個基數。二、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一)一等…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5-1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一)年滿十二歲者,給付二個基數。(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付一個基數。符合請領同一眷屬…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6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一、犯罪被執行死刑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7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十年不行使。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8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