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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35 頁-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9條 部分裝載艙間內裝有隔板時,隔板高度應在穀面上方之艙間最大寬度八分之一並至穀面下同等之深度。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8條 …得准予使用。二、袋裝穀類應緊密堆儲於平台或隔離布上,且其堆積高度不得少於自由穀面最大寬度十六分之一或一點二公尺,兩者以較大者為準。三、用以穩固之袋裝穀類,應裝於緊牢之袋內,妥為裝實,袋口並應緊密封閉。四、以貨物緊密堆儲,…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條 …艙口蓋蓋合者。前項甲型船舶應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暴露甲板之高度完整性。二、在裝載後貨艙具較低之浸水率。三、船長滿一百五十公尺以上之甲型船舶,其設計於裝載至夏期載重線情形下尚有空艙艙位者,除其機器艙間應視為一浸水率設為百…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1條 本規則所稱船艛高度,謂船艛甲板樑上緣至乾舷甲板樑上緣於舷邊處之最小垂直高度。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2條 …。此假想船舶為船舯剖面具有垂直頂側,並有與實際船舶相同之樑拱高度及相同之頂部截面面積。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4條 …。封閉船艛兩端艙壁上開口處之門檻,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距甲板之高度至少應為三八○公釐。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6條 …壓條保持氣候密者,其艙口緣圍之構造應堅實,其自甲板量起之最小高度規定如左:一、位於第一位置者:六○○公釐。二、位於第二位置者:四五○公釐。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5條 …當材料製作並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艙口緣圍之高度,復經驗船機構認為於任何海象情況下不致危害該船安全時,得按第七十六條所規定之高度准予減低,或完全免除。如設有緣圍,其結構應具實效。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8條 …,應依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裝置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之門扉;但其門檻高度,在第一位置者至少應為六○○公釐,在第二位置者至少應為三八○公釐。圍壁上之其他開口亦應設有類似之開口蓋,永久固著於適當位置。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9條 …位於乾舷甲板或艛甲板暴露部位上者,應在甲板上具有合理而實用之高度,鍋爐艙風口緣圍之開口處並應裝置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之堅實氣候密蓋,永久固著於適當位置。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1條 …又此等甲板室或升降口道之門扉均應符合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其門檻高度應符合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2條 …公釐。但在暴露部位,如經驗船人員認為必要時,尚應增加至認可之高度。通風筒貫穿非封密船艛者,仍應於乾舷甲板上設有結構堅固之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所製之緣圍。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4條 …時,其外露部分之構造應堅強,自管口水可浸入艙櫃之點起至甲板之高度,在乾舷甲板上者,至少應為七六○公釐;在船艛甲板上者,至少應為四五○公釐。各管口應裝以永久固著之有效關閉裝置。前項通氣管高度,如有礙船舶之操作時,得經驗船機…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8條 裝於任何高度之排水孔與排出管,其貫穿船殼板之出口位置,如在乾舷甲板垂直下方與乾舷甲板之距離超過四五○公釐;或在夏期載重線垂直上方與夏期載重線之距離未超過六○○公釐者,應於船殼外板處裝設止回閥一具。但除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2條 …為平方公尺。前項面積尚應依下列規定分別增減之:一、如舷牆平均高度大於一點二公尺時,應依其高度,每增加零點一公尺,每公尺長之井圍應再增加洩水口面積零點零零四平方公尺。二、如舷牆平均高度小於零點九公尺時,應依其高度,每減少零…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6條 …之欄杆或舷牆,該舷牆或欄杆至少應較甲板高出一公尺。但此項最小高度如妨礙船舶之正常操作,經驗船機構認為已具有足夠之安全防護時,得酌予核減其高度。前項欄杆,其最低橫杆距甲板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三○公釐,其他橫杆與橫杆之間距不得大…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8條 …圍壁除其上未設有可自乾舷甲板直接進入機器艙間之開口者外,應以高度不低於標準高度之封閉艉艛或船艛、或具有同等高度並有相當強度之甲板室蔽護之。乾舷甲板上機艙圍壁之開口處得設有符合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門扉。但經此門通往之艙間或通道…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9條 …。各獨立船員住艙之間,或船員住艙與機器艙之間,應於天橋之同一高度處,裝設經認可之安全通道。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或一一.五公尺之較小者。三、主橫艙壁未受損。四、計算船體重心高度時,應考慮貨艙為均勻裝載,油水儲用品等依其設計容量消耗百分之五十。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1條 …者,該船之乾舷得按前條之公式豁減之。前項規定之船艛或箱艙,其高度小於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標準高度時,依前項規定之乾舷豁減值,應依照實際高度與標準高之比例計算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3條 船艛之標準高度,依附表四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5條 船艛之有效長度,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標準高度之封閉船艛,除本條第四款另有規定外,其長度即為該船艛之有效長度。二、封閉船艛高度低於標準高度者,其有效長度應依照船艛長度乘以艛高與標準艛高之比。三、封閉船艛高度大於標準高度時…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6條 …部分,應至少有一半之長度裝有欄杆。六、機艙圍壁應以箱艙、標準高度之船艛、或具有同等高度及相當強度之甲板室保護之。七、箱艙之寬度至少應達船寬百分之六十。八、無船艛時,箱艙之長度至少應為船長百分之六十。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7條 箱艙之標準高度與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船艛之標準高度相同。如箱艙上艙口緣圍之高度低於第七十六條規定之標準緣圍高度時,箱艙之高度應予核減,其核減值為實際緣圍高度與標準緣圍高度之差。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8條 具有標準高度並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箱艙,其全長乘以平均寬度與船寬B之比,即為該箱艙之有效長度。箱艙之高度低於標準高度時,其有效長度應乘以實際高度與標準高度之比。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1條 …弧高應比照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舯部相當深度而定。五、船艛具有標準高度,且伸展達乾舷甲板之全長者,其舷弧高應自船甲板上量起;艛高超過標準時,艏艉兩端垂標處之舷弧高應加以實際艛高與標準艛高之最小差值,此值並以Z表示之;至於距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4條 …甲板下相當於標準艛高之距離處,船艛甲板距此一曲線上任何一點之高度不得小於標準艛高,此曲線用以決定船艏艉兩半部舷弧之大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8條 本規則所稱之船艏高度,係指在艏垂標上,自用以釐定夏期乾舷設計吃水之俯仰水線至暴露甲板舷邊之垂直距離。其高度不得少於依左列公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一、船長未超過二五○公尺者:56L(1-L/5○○)1.36/Cb+○.68二…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9條 前條所要求之船艏高度係從舷弧量得時,則該舷弧應自艏垂標量起,至少向後延伸至船長百分之十五處;其係從船艛甲板量得時,該船艛應自艏垂標起,向後延伸至少應為船長百分之七,且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船長未超過一○○公尺之船舶,該船艛…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47條 …,應具有艏艛,且艛長至少應為船長L百分之七,艛高不得低於標準高度。船長未滿一○○公尺者,並應具有標準高度之艉艛或調艉甲板,該高艉甲板上並應設有甲板室或堅固鋼篷,其總高度應至少與標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