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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計資料,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以海關進口稅則號別為分類架構,編訂輸出入貨品分類表。
  2.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輸出入貨品,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措施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採取下列方式處理:一、自行或會同有關機關核配配額。二、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管理。三、指定由公營貿易機構輸入標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3.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二款所稱違規轉口,指輸出受配額限制之貨品,其原產地非屬我國,而申請利用我國配額輸往進口設限之國家或地區。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三款所稱規避稽查,指出進口人未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六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保存相關生…
  4.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應停止或回復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委託海關辦理。
  5.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21-1條 …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受停止輸出入貨品之出進口人,於受處分前,有下列情事之一,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明屬實者,得於處分後一個月內完成輸出入。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一、出進口人已取得…
  6.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指受進口國政府委託或授權,對我國輸出至該進口國之貨品執行裝運前檢驗之機構。
  7.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裝運前檢驗,指檢驗機構對輸出至進口國之貨品執行關於品質、數量、價格或關稅稅則分類等之一切查證行為。
  8.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國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以在相同或接近時間內,從我國輸出相同或類似之貨品,於競爭及相類似之銷售條件下,並符合通常商業實務,且扣除任何標準折扣後之價格,作為查證出口價格之比價標準。二、應同時考量出進口人之契約條款及…
  9.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定:一、在進口國生產並在該國境內銷售之貨品價格。二、非自我國輸出貨品之價格。三、生產成本。四、武斷或虛構之價格或價值。五、在我國之零售價格。
  10.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條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11.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3條 …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主管機關因業務之需要,得將輸出入及其他管理業務,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12.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5條 為因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之需要,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構)成立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一、鑑定存疑之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二、稽查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流向及用途。
  13.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5條 出口人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先向貿易署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請輸出許可證,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並得申請分批輸出。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有效期限為二年:一、輸往同屬於瓦聖那協議、飛彈技術管制協議、核子供應國集團…
  14.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5-1條 內部管控出口人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得向貿易署申請有效期限三年之輸出許可證,且得申請於許可證之目的地國別、買主、收貨人及最終使用者等欄位,填寫一個以上之特定目的地國別、特定買主、特定收貨人及特定最終使用者。內部管控出口人…
  15.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6條 出口人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申請書全份。二、進口國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並據實申報用途及最…
  16.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7條 …足資證明進口之文件。內部管控出口人向貿易署申請有效期限三年之輸出許可證時,得免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再出口文件及原進口證明文件,但出口人應逐筆保存該文件,供貿易署事後稽查。
  17.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輸出許可證:一、同一出口管制貨品輸出金額低於新臺幣十五萬元。二、展覽品、維修品、測試品及退換品等暫時性輸出且將再輸入。三、政府機關、大學、學術研究機構為進口人,…
  18.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9條 出口人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依輸出許可證核准之內容辦理。輸出許可證各項內容,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變更。但申請人名稱,除經核准變更登記者外,不得變更。輸出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不得申請展延。第一項貨品通關…
  19.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1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將有關文件或資料保存五年。發證機關(構)或第五條之專責小組因管理需要,得要求出進口人提供其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以及其日後流向之有關文件資料,出進口人不得拒絕。
  20. 行政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   …──────┼───────────────────┤│蔬果輸出業│從事蔬菜、青果之輸出業│├──────────┼───────────────────┤│茶輸出業│從事茶葉之輸出業│├──────────┼─────…
  21.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一、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二、前款以外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但本辦法另有規定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不限…
  22. 行政度量衡法 第15條 …,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核准者。四、輸入之度量衡器,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核准者。五、國內產製之度量衡器,供輸出者。
  23. 行政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3條 特約檢驗之受理範圍限於國內輸出之商品。國內輸出商品之特約檢驗,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4.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入商品於最後港埠啟運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二、輸出商品於出口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三、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前項報驗,報驗義務人得跨轄區辦理。
  25.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5條 商品於查驗證明有效期間未輸出入者,報驗義務人得檢具查驗證明及有關證件於查驗證明有效期間內,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延展期間以原規定有效期間為限。原發證檢驗機關(構)應於查驗證明加註延展期間之戳記。
  26.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7條 …明字號並聲明作廢,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補發。報驗義務人輸出入商品分割批數申請換發新證明者,應繳回查驗證明,向商品存置場所之檢驗機關(構)申請換發。補發或換發之新證明,應加註原證明字號、年、月、日及補、換發字樣。
  27.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條 …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28.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條 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商品,仍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第一項但書危害風險性之認定準據、評估程序、分析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
  29.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8條 …商品之報驗義務人如下:一、商品在國內產製時,為商品之產製者或輸出者。但商品委託他人產製,並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或輸出時,為委託者。二、商品在國外產製時,為商品之輸入者。但商品委託他人輸入,並以在…
  30.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9條 …合格證書。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出入。三、輸出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四、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五、輸入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商品之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