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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37條 …法第六十九條有關實質損害之虞之認定,應綜合評估補貼或傾銷進口貨物之進口增加率、國外生產者或出口商之產能、存貨、出口能力及進口價格等因素,衡量是否將因不採取補救措施而使該貨物之進口更為增加,造成我國產業之實質損害。
  2.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38條 …時,如已得資料可依生產程序、我國生產者之銷售及其利潤等標準對貨物為個別之認定,應以我國同類貨物之生產情形作為調查評估之基準。我國同類貨物無法依前項基準作個別之認定時,主管機關應就已得資料與進口貨物最接近類別或範圍之貨物,…
  3.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39條 貨物由二國以上輸入,同時受補貼或傾銷調查者,主管機關考量下列情事後,得合併評估補貼或傾銷輸入之影響:一、無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前段規定之情事。二、進口貨物間之競爭情況。三、進口貨物與我國同類貨物間之競爭情…
  4.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0條 …時為之:一、經最後認定對我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二、因已對進口貨物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致最後認定為對我國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而非造成實質損害。無前項第二款情事之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件,經最後認定對我國產業有實質…
  5.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2條 經核定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於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後,對開始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日前九十日內進口之貨物,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一、領受補貼之進口貨物在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我國產業。二、該…
  6.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5條 …否可能繼續或再度增加。二、進口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影響我國同類貨物市場價格。三、進口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損害我國產業。
  7.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6條 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進口貨物加工外銷時,該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不予退還。但原貨復運出口,符合本法免徵關稅規定者,所繳之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得予退還。
  8.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營利事業委託或受託代銷、代購貨物,應由雙方訂立書面合約,以供查核。
  9.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本法所定民間機構進口第一項規定之貨物,如係國內已製造供應者,其進口關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
  10.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徵或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應繕具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整批或分批進口貨物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暨其清表(格式如附件一、二)一式四份,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主辦機關證明屬實後,應將上述文件函轉重大公共建設之中央目的事業…
  11.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4條 前條貨物進口時,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應於進口報單註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備查文號。申請免徵關稅者,並應檢附經濟部核發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
  12.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進口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補…
  13.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8條 …之原因可歸責於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者,應就原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向進口地海關按進口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已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關稅,經主辦機關認定其參與之公共建設不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
  14.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進口合於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貨物,其應繳之關稅得申請自該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屆滿一年後,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分六十期繳納,除最後一期外,每期應繳納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民間機構進口合於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15.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3條 核准分期繳納關稅之進口貨物,於稅款繳清前,轉讓或變更原目的以外之用途者,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定,追繳全部關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但經主辦機關核轉財政部核准轉讓合於本法所定之民間機構供其興建或經營重大公共建設者,准由受讓機構繼…
  16.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4條 …投資契約之原因可歸責於民間機構者,應就其原經核准分期繳納進口貨物之應納稅款一次繳清。但經主辦機關核轉財政部同意轉讓合於本法所定之民間機構供其興建或經營重大公共建設者,准由受讓機構就未到期部分繼續分期繳納關稅,其已到期部分…
  17.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2條 空運快遞貨物(以下簡稱快遞貨物)在空運快遞貨物專區(以下簡稱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通關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18.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快遞貨物專區,指供專用或共用以存儲進出口快遞貨物及辦理通關之場所;所稱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指供專用存儲進出口、轉口快遞貨物及辦理通關之場所。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應設置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劃定之專區內,並依海…
  19.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1條 申請設立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業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應載明營利事業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住址;負責人無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註明…
  20.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4條 …法所稱空運快遞業者(以下簡稱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21.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快遞貨物,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二、每件(袋)毛重七十公斤以下之貨物。不符前項規定之貨物,不得在…
  22.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8-1條 快遞業者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與快遞貨物專區之貨棧業者檢具管理計畫書聯名向海關申請專倉通關,專供其承攬之快遞貨物通關使用,並得指派專人進倉協助辦理貨物通關:一、同時具備航空運輸業或專用機隊、經海關核准登記之承攬業及報關業…
  23.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9條 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海關辦公時間為二十四小時。但設置於實施夜間禁航之航空站者,海關得配合禁航時段調整辦公時間並公告之。
  24.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0條 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之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出口快遞貨物之上,供海關查核。但非商業交易確無發票者,應黏貼經發貨人簽署之價值聲明文件。快遞業者於貨物通關現場備有發票儲存系統設備,於海關查核時,快遞業者可自該電腦系統查詢或…
  25.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 快遞貨物進出口應以電腦連線方式透過通關網路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快遞貨物得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分別處理,其類別如下:一、進口快遞文件。二、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三、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
  26.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2條 進出口快遞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一、屬前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進口高價快遞貨物或同條項第七款所定出口高價快遞貨物。二、涉及輸出入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三、需申請…
  27.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2-1條 進出口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者,得將不同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之同一主號且同類別貨物,以同一簡易申報單號碼合併申報。依前項規定合併申報之貨物,除進口文件類及出口貨物外,不得併袋通關。但情況特殊經海關公告者,不在此限…
  28.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2-2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得併袋通關之貨物,因部分貨物無法通過報單收單檢核辦理通關,快遞業者得向海關申請拆袋,經海關核准後派員監視辦理。
  29.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4條 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但完稅價格合計未超過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財政部公告之免稅限額,或雖超過限額而主動申報繳納進口稅費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同批進口快遞貨物,係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
  30.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5條 進出口快遞貨物其屬應施檢驗(疫)之品目者,應依有關檢驗(疫)之規定辦理。轉口快遞動植物及其產製品,經發現有感染或散佈疫病、蟲害之虞者,檢驗機構得執行檢驗(疫),並作必要之處理。但其以密閉式貨櫃轉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