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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41 頁-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飛航前,組員如遇班機延誤時,航空器使用人應主動調整該項任務之組員,避免逾越飛航執勤期間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組員於報到後至未開始執行飛航任務前,經航空器使用人安排其至休息處所且時間超過三小時者,此段時間列入執勤期間,但不列入飛航執勤期間限度計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始執行飛航任務,如因故遭遇班機延誤需延長飛航執勤期間者,應由航空器使用人安排其至休息處所休息三小時以上,始得延長其休息期間一半之飛航執勤期間,且其延長後加計中途休息期間之總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連續二十四小時之限制。依第三…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如航空器使用人擔任政府緊急運輸任務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所屬執勤飛航組員飛航時間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其總飛航時間得增至一千二百小時。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確使所有乘客知悉下列事項:一、禁菸告知。二、電子用品使用限制之告知。三、座椅安全帶繫緊及鬆開之說明。四、緊急出口位置。五、救生背心位置及使用方法。六、氧氣面罩位置及使用方法。七、供乘客個別及共…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組員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或肩帶。飛航中遭遇亂流或緊急情況時,組員並應告知乘客採取適當之行動。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起飛後,即使繫安全帶指示燈號已熄滅,組員仍應立即告知乘客於就座時繫…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備有自動充氣緊急撤離輔助裝備之航空器,於執行載客任務時,在該裝備之啟動裝置未備妥可用前,不得於地面移動及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營運規範內訂定乘客隨身行李計畫,該計畫應包括各航空器型別之隨身行李件數、重量、尺寸及相關控管作業,並報請民航局核准。乘客隨身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為避免航空器飛航或通訊遭受干擾,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或乘客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公告之限制規定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或乘客於航空器內吸菸者,機長應報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依本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規定處理。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任何人於航空器內不得飲用酒精性飲料。但該飲料係由航空器使用人於餐飲服務時所提供者,不在此限。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於其航空器內提供酒精性飲料予下列人員:一、已顯示醉態者。二、解送人與被解送人。三、依規定持械登機之人員。航空器使…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2條 航空器使用人於航空器地面移動、起飛或降落階段,不得提供餐飲服務。航空器使用人非經確認每一食物及飲料服務盤與座椅之餐桌均已收妥,不得允許航空器起飛或降落。航空器使用人非經確認每一服務用車均已固定妥當,不得允許航空器於地面移…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客艙內服務用車不得於無組員照料之情況下留置於通道;於使用中未移動時,亦應固定。客艙組員於起飛及降落階段應確認客艙內服務用車及裝備已經固定於適當儲放空間。航空器使用人應對客艙內服務用車及其固定裝置之故障,…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4條 …機長應檢查認可下列項目,並簽署飛航準備文件後,始得飛航:一、航空器為適航狀態。二、儀表及裝備足以完成此次飛航。三、航空器已完成維護簽放。四、本次飛航之航空器重量及重心在安全範圍內。五、裝載合乎規定並繫牢。六、本次飛航未超…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5條 …長認可後簽署;如情形許可,簽派員應併予簽署。該計畫之副本應由航空器使用人或其業務代理人保存或置於起飛機場之管理機關。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5-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飛航計畫及操作飛航計畫安全執行,始得執行飛航作業。航空器使用人於航空器飛越或接近衝突區域前,應完成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之風險緩解措施,以確保飛航安全。前項所稱衝突區域,係指已發生武裝衝突、可能發生武裝衝突…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務手冊或操作飛航計畫中規定航路上之最低飛航高度及目的地機場與備用機場之最低飛航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航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中,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飛航時間少於六小時且目的地機場之天氣情況,於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內,符合目視天氣情況。二、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7-1條 航空器使用人以直昇機從事離岸飛航作業時,應符合附件二十之五之規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當一機場被選作起飛備用機場時,該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之天氣等有關資訊,應等於或高於機場最低飛航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航路上之天氣現況或預報符合目視飛航所定之情況時,航空器始得從事目視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各該機場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4條 航空器無防冰除冰裝備者,不得於已知或預期之結冰天氣情況下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加壓航空器於預知雷雨或惡劣天氣情況下飛航時,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裝置之氣象雷達作用正常。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6條 航空器應攜帶足夠之燃油及滑油,計算油量時應考慮下列因素:一、氣象預報情況。二、預期之航管延誤。三、於目的地機場作儀器進場及誤失進場。四、於執行操作手冊所列失壓或航路上一具發動機失效之程序。五、其他可能延誤航空器降落之情況…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3條 航空器飛航於國內航線時,因航程過短或場站加油設施之限制,得採用經民航局核准之簡易操作飛航計畫從事飛航。但所攜帶之油量不得違反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4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得再行簽派至另一目的地。但所攜載之油量不得違反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二條攜帶規定之油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5條 飛機乘客於客艙內或上、下飛機時,航空器使用人不得進行加油作業。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有合格之人員能在旁待命,提供緊急逃生及疏散之指令及引導。二、飛機上飛航組員及地面加油人員已建立雙向通訊管道。直昇機乘客於客艙內或…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6條 除經民航局核准外,航空器使用人使用雙渦輪發動機之飛機,於航路中之任一航點轉降至其適當航路備用機場,不得超過以單發動機失效之正常巡航速度及靜風狀況下飛航六十分鐘之距離。航空器使用人以二具以上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實施延展轉降時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6-1條 航空器使用人執行經民航局核准之超長程飛航作業,得不受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八條有關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