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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3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6條 …物或傷害其使用者。導體(線)應避免以樹木或屋頂為支撐。但接戶導線於必要時得以屋頂為其支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之垂直間隔,不小於附表一一四之要求。(2)放置在較高電壓等級導線上方之較低電壓等級導體(線),應置於該支持物之另一側。(3)所有權人及電壓等級均應予明顯標示。四、供電線路及通訊線路之所有導線,儘量安排在全線一致之位置,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4條 …種以上措施保護之:一、雷擊。二、與對地電壓超過三百伏特之供電導線碰觸。三、暫態上升接地電位超過三百伏特。四、穩態感應電壓達危險之虞。若通訊電纜位於有大量接地電流可能流通之供電站附近時,應評估接地電流對該通訊電纜之影響。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5條 …絕緣通訊電纜,其與通訊設施空間之通訊線路及供電設施空間之供電導線間之間隔,應準用第八十條第一款中性導體(線)與通訊線路及供電線路相同之間隔。二、供電設施空間之光纖電纜應符合第八十一條規定。位於系統一部分供電設施空間內之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條 …性被覆層或遮蔽層,且其每一電路以被有效接地之遮蔽層個別包覆在導線內。(二)該電纜內之所有電路係屬同一業者所有或運轉,且僅限合格人員維護。(三)該電纜內供電電路之終端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四)由該電纜引出之通訊線路,其終端…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條 …列情形之一者,得酌予縮減:(一)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開放式供電導線與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之供電電纜,及通訊導線與電纜、支線、吊線及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等,於大型車輛通行之區域,距離地面至少四.八公尺或十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8條 …耐電壓試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間隔得小於相同電壓開放式導線之間隔:一、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或多股同心中性導體(線),或被有效接地之裸吊線支撐或絞繞之電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連續金屬被覆或遮…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條 被覆導線視為裸導線,準用開放式導體(線)間隔規定。但由同一電業所擁有、運轉或維護,且導線被覆層提供之絕緣強度,足以限制導線間或導線與被接地導線間,瞬間碰觸時發生短路之可能性者,其相同或不同回路導線之間隔,含被接地導線,得…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0條 …定,採相同之間隔。二、前款以外供電線路之中性導體(線)與相關導線之間隔,應準用該中性導體(線)所屬電路之供電導線規定,採相同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1條 …,其與通訊設施之間隔,準用吊線與通訊設施間之間隔。(三)附於導線上或置於導線內,或光纖電纜組件內含有導線或電纜被覆層者,其與通訊設施之間隔,準用上述導線與通訊設施間之間隔,且符合前二目之規定。(四)若符合第七十五條第三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8條 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垂直間隔,適用於下列導線溫度及荷重情況下,所產生之最大最終弛度之表面間距離:一、導線運轉溫度為攝氏五十度以下者,以攝氏五十度為準之無風位移。二、線路設計之導線最高正常運轉溫度超過攝氏五十度者,以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9條 支持物上之支吊線、導線、電纜、設備及橫擔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支吊線、導線及電纜與一般情形下可接近之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等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二、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0條 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之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其與地面、道路或水面之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至四百七十千伏者,其間隔應依附表八九~一或附表八九~二所示值,超過二十二千伏部分,每增加一千…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八九~二中以交流電壓九十八千伏相對地電壓計算之間隔:一、線路導線之弛度條件:線路導線於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導線溫度及荷重情況下,其垂直間隔仍應符合規定。二、基準高度:基準高度應符合附表九一~一之規定。三、電氣影響間隔:(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2條 若實務可行情況,相互交叉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應架設於共同支持物上。若不可行,須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任何兩交叉或相鄰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於跨距中之任何位置,其水平或垂直間隔,不得小於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規定。支吊線、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3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水平間隔規定如下:一、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之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水平間隔,不得小於一.五公尺或五英尺。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者,超過二十二千伏部分,每千伏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4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5條 …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者,其間隔得予修正。(一)上方導線之電壓為二十二至四百七十千伏者,超過二十二千伏部分,每千伏須再加十毫米或○.四英寸。(二)下方導線之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者,其增加間隔應採與上方導線相同之增加…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係以對地電壓波峰值之標么值(PU)表示。(四)K=一.四,導線與導線間隙之配置因數。通訊導線與通訊電纜、支線、吊線、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及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之供電電纜,於計算前項間隔時應視為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7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與建築物、橋梁、鐵路軌道、車道、游泳池及其他裝置間間隔規定如下:一、無風位移之垂直及水平間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第八十八條規定適用於線路裝設於建築物等之上方及側邊。(二)依線路設計之最低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8條 …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係於無風位移時在前條第一款規定導線溫度及荷重情況下所產生之垂直及水平間隔,且以最接近之情況為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條 一條線路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鄰近照明支持物、交通號誌支持物或另一條線路支持物,且未依附其上者,該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與上述支持物任何部分之間隔,不得小於下列規定值:一、水平間隔:(一)與交通號誌支持物、另一條線路支持物之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0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硬質帶電組件,與建築物、交通號誌、告示板、煙囪、無線電及電視天線、桶槽及除橋梁外其他裝置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垂直與水平間隔:(一)間隔:未防護或可接近之支吊線、導線、電纜或硬質帶電組件,得鄰近建築物、…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1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與橋梁間之垂直及水平間隔規定如下:一、間隔:未防護或可接近之支吊線、導線、電纜或硬質帶電組件,得鄰近橋梁構造物或位於橋梁結構內部。上述硬質及非硬質組件等,在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2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裝設於游泳區域上方或附近,無風位移時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位於游泳池或其四周區域之上方,任何方向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二所示值及圖一○二之說明。但屬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以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條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硬質帶電組件與穀倉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使用永久安裝之螺旋輸送機、輸送機或升降機系統裝載之穀倉,應將上述機具系統及其預期裝載之穀倉所有部分,視為依第一百條規定所述之建築物或其他裝置,且應使用下列無風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4條 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之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除應依前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決定其基本間隔外,依下列規定增加其間隔:一、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至四百七十千伏者,每增加一千伏,須再加十毫米或○.四英寸。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5條 …一○二中以交流電壓九十八千伏相對地電壓計算之間隔值:一、線路導線之弛度條件:線路導線於第九十七條規定之導線溫度與荷重情況下,其垂直、水平及轉角間隔仍應符合規定。二、基準距離:基準距離應依附表一○五~一規定。三、電氣影響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6條 架空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沿鐵軌架設者,其任何方向之間隔不得小於圖一○六所示值。V與H值定義如下:一、V=由鐵軌上方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計算之垂直間隔,依本章第三節規定之指定值減去軌道車輛之高度。二、H=由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與…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7條 …隔:電纜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及不易受弛度變化之短節供電導線等之垂直與水平間隔,不得小於第一百條或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間隔。二、設備外殼之間隔:(一)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之間隔,符合前款規定者,其被有效接地之設備外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