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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7 頁-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18條 依前條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或因法定…
- 行政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第6條 …關法規之研擬。五、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六、少子女化趨勢因應對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七、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父母離婚、分居、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祖父母扶養。二、子女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孫子女扶養。三、非婚生子女由祖父母扶養。四、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五、…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6-1條 …險費之計收,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 行政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四、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五、領取政府核發農田、魚塭、漁船(筏)或舢舨受…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8條 …區出生之新生嬰兒。(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
- 行政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13條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時,對於被害人或子女住、居所,應依法院之命令、被害人或申請人之要求,於相關文書及執行過程予以保密。
- 行政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17條 警察機關依保護令執行交付未成年子女時,得審酌權利人及義務人之意見,決定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前項執行遇有困難無法完成交付者,警察機關應依權利人之聲請,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應發給權利人限期履行而未果之證明文件,…
- 行政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18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並告知權利人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7條 …人,在安置或保護教養被害人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8條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十八歲之子女、養子女或受監護人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之罪者,被害人、檢察官、被害人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
-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43條 父母對其子女犯本條例之罪,因自白或自首,而查獲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犯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三十一條之罪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5條 …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六、在學領有公費。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受益人為配偶時,應載有結婚日期;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四、以在學資格申請者,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六、現為或曾…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條 …治教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四、勞動主管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相關事宜。五、警政主管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之維護、緊急處…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8條 …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 …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1條 …免徵收執行費。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4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5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執行機關或權利人得依前條規定辦理,並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6條 當事人之一方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關申請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登記。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3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4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或會面交往之裁判後,發生家庭暴力者,法院得依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改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5條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一、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二、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項。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前項處所,應有受過家庭暴力安全及防制訓練之人員;其設置、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之執行及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8條 …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四、查訪並告誡相對人。五、訪查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警察人員處理家…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1條 …、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二、犯…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7條 …之新婚夫妻及辦理出生登記之人。前項資料內容應包括家庭暴力對於子女及家庭之影響及家庭暴力之防治服務。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8條 …用。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