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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0 頁-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二、到職、到訓當日十七時後至二十四時前。三、所屬投保單位所在地方政府依規定發布停止上班日。前條及前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 行政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7條 …二十六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前項價購公有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價款,以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當年期評定現值為準;無該當年期評定現值…
- 行政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第28條 …二十六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前項價購公有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價款,以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當年期評定現值為準;無該當年期評定現值…
- 行政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 第5條 …、為配合國家文化發展計畫或地方文化發展計畫。二、為適應中央或地方政府之施政計畫或重要政策之需要。第一項不動產得給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之租期。但公產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所訂之租期條件較優惠者,得從其規定。第一項逕予出租不動產…
- 行政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第21條 …約定以機關或法人為著作人或取得著作財產權者,應依國有財產法、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或其他相關法令辦理登帳,或為妥適之財產管理。
- 行政民間太空載具資訊提供及補償辦法 第2條 …太空及其他天體之資訊而經我國境內接收設施接收取得者,於中央或地方政府(以下簡稱權責機關)認有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得敘明法令依據、使用目的及資訊內容,請求主管機關令資訊之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以下簡稱提出人…
- 行政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 …二十六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價購公有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價款,以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當年期評定現值為準;無該當年期評定…
- 行政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以處分。前述延長開發期限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五、若地方政府未全數核定所申請之容積,致所取得土地之容積未能完全移轉情形時,剩餘之送出基地依第七條規定,以專案報核之方式辦理。六、保險業取得容積移轉許可後,應於三個月…
- 行政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29條 …贈者,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價購公有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價款,以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當年期評定現值為準;無該當年期評定…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第4條 …作。三、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原住民族耆老指年滿六十歲之原住民,熟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並足以支援原住民族文化、藝能教學,且具有前項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向本會…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第5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三項規定提出申請者,本會得要求推薦之地方政府、部落組織、學校或自薦之原住民族耆老說明其具體貢獻,必要時得對申請人進行訪談。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第2條 …府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三、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四、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五、原住民族教會:不分教派,有具原住民身分教友,並願意使用原住民族語言宣教及辦理各類教會事工。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第3條 …流活動。二、原住民族教會以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各類教會事工。三、地方政府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公文書。四、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各項活動。五、其他有助於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之國民法官科或其他由院長指定辦理國民法官行政事務之單位。七、地方政府:指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者,應從該院所屬人員指定之。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函請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回覆由民政局(處)長或其指派之代表擔任委員;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之代表並應從該地方政府所屬人員指派之。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函請管轄…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委員,於地方政府依地方法院之通知回覆委員人選後,由院長聘任之。於地方法院之管轄區域跨二個地方政府轄區之情形,地方法院院長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起,應先聘任其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或其指派之代表;…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之委員應依職務進退。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產生之委員應依該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職務進退。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產生之委員有律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情形者,當然解任。委員死亡者,當然解任。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面陳述意見之機會;解任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委員者,並應先通知地方政府表示意見。因第一項規定被解任者,於五年內不得再於各地方法院擔任審核小組委員。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任期尚餘四個月以上者,由院長依其原產生方式聘任新委員遞補之。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為委員且經依前條規定被解任者,由其職務代理人遞補缺額,或由地方政府另行指定適當之人擔任之。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3條 …除接受自行申請外,亦得由下列機關(構)或人員推薦:一、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構)或研究單位。二、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學校院或公私立研究機關(構)之相關教學或研究單位。三、本會委員及研究員。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官人數,並以公函通知轄區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前項人數之估算,宜審酌下列事項,並設定適當之倍數而計算之:一、該法院前曾受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適用案件之件數及處理情形。二、歷年選任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之地方政府,應依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定之。地方法院管轄區域跨二地方政府轄區者,應按設籍人口比例計算所需人數後,分別通知相關地方政府。如依此方式計算各該地方政府轄區所分配人數之尾數不滿一人時,由尾數較大…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地方政府接獲地方法院之通知後,應依地方法院指定之日期,自設籍於各該轄區之居民篩選出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以下簡稱具備積極資格)之人。前項指定日期應在每年九月二日以後、九月三十日以前。地方政府因有特殊情事而無法於…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地方政府應從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中,隨機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地方政府應以電腦程式進行篩選及隨機抽選。但有特殊情形而有必要者,得以人工方式為之。前項電腦程式應由內政部統一開發,經司法院確認其功能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篩選及隨機抽選要求後,提供地方政府使用。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地方政府應至遲於抽選備選國民法官之三日前,以適當方式公告進行抽選程序之時間及地點;並將進行抽選程序及得指派代表到場之意旨通知相關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地方律師公會;無相關地方律師公會可通知者,得通知全國律師聯合會。抽選程…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地方政府依前條進行抽選程序後,應作成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紀錄(以下簡稱抽選紀錄),由主席簽名確認之。前項抽選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抽選程序之日、時、處所。二、主席。三、在場之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律師公會代表。四、使用初選…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政府應依抽選結果資料製作初選名冊。初選名冊應記載備選國民法官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如有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有助於確認其具備積極資格、有利於聯絡通知或統計評估之事項者,得併記載之(如附…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處。積極資格人口清冊、抽選結果資料、初選名冊及其副本應分別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法院妥為保管,以確保其內容完整真實且可供事後驗證。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地方政府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以電子資料傳輸、資料儲存媒體或紙本方式,將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地方政府以電子方式送交初選名冊之情形,應使用經安全加密之傳輸機制;地方法院於收受時,應核對所附加之電子簽章與抽選紀錄之記載是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