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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8條 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經園管局或分局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相關業務。
  2. 行政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加強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3. 行政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4. 行政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園區開發管理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收益。三、園區公共設施建設費收入。四、土地及廠房租金收入。五、園區管理費收入。六、各項作業服務收入。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園區開發貸款利息…
  5. 行政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二、園區開發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或貸款。三、園區開發管理相關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宣導經費。四、各項作業服務支出。五、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支出。六、其他有關支出。
  6. 行政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第2條 …投資事項,應檢具投資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8. 行政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在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設立之區內事業,除須符合本條例第六條區內事業種類之規定外,其實收資本額應達附表所定之標準。
  9. 行政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第7條 …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園管局得廢止原核定之投資計畫並勒令其遷出園區:一、未依期限提出改善或變更計畫,或未於限期完成修正。二、經修正後再審查,仍不可行。三、未依核准之改善或變更計畫確實執行。
  10. 行政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第8條 區內事業應於原核定投資計畫經撤銷或廢止後,辦理遷出園區作業,並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變更、解散、廢止登記或其他相關作業。前項區內事業如涉保稅業務,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相關規定辦理。
  11.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設置,應由經濟部於選定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劃定範圍後,將設置地點、位置、面積及使用計畫等繪具圖說四份報請行政院核定。經核定設置之園區,其面積如有增減必要時,應由經濟部敘明理由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3.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園區除視實際需要設置車輛人員出入口及碼頭外,其周圍應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適當之區隔設施。
  14.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區內事業應依該表所列規定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申請辦理簽證;免簽證輸入之貨品,如為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報關進口時,應依該表所列規定辦理。前項貨品出售時,得免開統…
  15.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委託,將其廢品下腳或廢棄物依環境保護、海關及園區有關法令規定清除出區,並得收取必要之費用。
  16.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公有財產,指為配合園區業務需要在區內外所設置而屬於園管局或分局所有或管理之財產而言。
  17.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所稱建築之核准發證,指園區內建築物建造、使用或拆除之核准及發證。
  18.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經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其總公司或分支機構應設於園區內。
  19.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所稱園區從業人員,指園區內行政機關與作業單位、目的事業單位及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編制內之人員,或由上述人員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之職業團體。
  20.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園區內之土地屬公有者,由園管局依法層請撥用。
  21.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左、右,各以適當之字體及不易洗擦之塗料書明「本車限於科技產業園區內行駛」字樣。
  22.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業、保稅工廠、保稅倉庫、課稅區、自由貿易港區之港區事業、科學園區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之園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區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23.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由課稅區輸往園區內供區內事業自用或供轉口外銷之貨品,視同外銷,得依規定申請減徵、免徵或退還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前項貨品,其入出區程序如下:一、申請減徵、免徵或退還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者,…
  24.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區內事業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其於園區內辦理通關手續者,園管局得要求船邊或機邊提貨,有關港口、機場不得計收倉儲費用。
  25.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園區與機場鄰接者,其經機場輸往國外或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區內事業得依規定在區內之機坪辦理機邊裝卸貨。
  26.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區內事業由園區運往區外及由國外輸往園區之貨品,其在區內通關者,應交由設立於園區之公民營儲運單位或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之運送人承運。但下列貨品得經駐區海關查驗後,以掛號郵寄或交由買方或賣方指派之人員運出:一、小量、小額貨…
  27.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園區內員工與其眷屬得在區內居住之地區,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劃定之社區。
  28.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園區環境之衛生及整潔,園管局或分局得設置清潔隊辦理之。
  29.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歸屬金融及保險業者,以金融及保險業費率計收。二、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認可之運送人。三、經核准在區內投資興建租售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四、除運送人及經核准在區內投資興建租售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以外之其他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