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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2 頁-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5條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視為電信事業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所定之格式及方式,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之變動情形。前項之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6條 公眾電信網路按使用或未使用電信資源分類。前項所稱電信資源,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除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外,經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二、主管機關核配之識別碼、信號點碼或其他供電信網路間連接之電…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7條 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應檢具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營運及設置;其電信網路增設或變更者,亦同。前項營運計畫,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總體規劃。二…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8條 申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應檢具申請書及網路設置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前項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二級機關管理…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9條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電臺之設置,亦同。公眾電信網路設置完成後,設置者應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使用;其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時,亦同…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0條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提供電信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足以保障其用戶秘密通信之機制。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並以國際標準組織訂定之標準為原則。三、其電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或用戶終端設備間具有明確之責…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1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應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電信工程人員之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施工及維護。…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2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主管機關得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其指定基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訂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經主管機關評定後實施。主…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3條 為確保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及網路性能,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檢驗公眾電信網路。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時,主管機關得限制特定電信相關設備之採購及使用。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4條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製造或輸入;其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技術規範,應確保下列事項:一、電氣安全之容許。二、電磁相容及與其他頻率之和諧有效共用。三、與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5條 …、營運許可或其營運許可屆期失效者,主管機關得同時撤銷、廢止其公眾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核准及審驗合格證明之全部或一部。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為建置交換機房或電臺所需用地,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商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位於非都市土地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8條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實施電信基礎設施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採取必要措施。但因天災、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前項之必要措施,應擇其損害…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0條 …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設置專用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不得連接公眾電信網路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2條 …無線電頻率之規劃與管理,應確保無線電頻率之和諧有效使用,符合公眾便利性、公共利益及必要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無線電頻率應經主管機關核配,並發給無線電頻率使用證明後,始得使用。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以下簡稱頻率分配表)…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8條 …主管機關核准後,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驗其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營運計畫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原獲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擬與他電信事業共用該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合作協議書、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9條 …頻率干擾情形。七、國家安全。第一項協議雙方之電信事業所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應重新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始得使用。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使用無線電頻率者,申請將其獲配無線電頻率之全部或一…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8條 電信號碼包含公眾電信網路之編碼、識別碼及用戶號碼。為確保電信網路之互通與識別,維護電信服務之正常運作,行政院指定機關應參酌國際電信聯合會規約、國際標準化組織規約、國際電信號碼發展趨勢及國內通訊產業需求,編訂公眾電信網路號…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0條 …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四、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公眾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4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其停止…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5條 …應繳納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但以其應繳納金額一倍為限。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6條 …正當理由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二、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董事長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三、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外國人持有股份比率限制。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7條 …;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核准:一、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增設或變更公眾電信網路。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九項所定辦法有關電臺設置、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三、設…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0條 …善不完備。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公眾電信網路所為檢驗。三、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置、增設或變更專用電信網路。四、外國人違反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專案核准設置專用電信網路。五、違反…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6條 本法施行前之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其既設之公眾電信網路,由主管機關依其既有網路之品質、性能,逕行發給審驗合格證明。但既設網路異動者,應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審驗。本法施行前設置之電臺,得繼續使用至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執照…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7條 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專用電信網路、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各類驗證機構應具備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93條 …線電頻率之所得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編列預算,以促進偏遠地區之公眾電信網路建設。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布技術標準,用以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供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公眾電信網路間通信,且其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之電信設備,分為大型基地臺及微型基地臺。二、行動臺:指用以連接電信網路供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之無線…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審驗,主管機關得採抽樣方式辦理。大型基地臺之審驗由主管機關依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