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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2條 …或銷售機構應就非專業投資人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及商品理解等要素,綜合評估其風險承受程度,且至少區分為三個等級,並請投資人簽名確認。(二)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專業投資人得以書面向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變更…
  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3條 …充分揭露並明確告知各項費用與其收取方式、投資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交易架構,及可能涉及之風險等相關資訊,其中風險應包含最大損失金額。前項應揭露之資訊及應遵循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各商業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辦理。
  3.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6-1條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依前項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4.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7條 …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一、出口或再出口貨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二、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人民基於勞務取得之外匯。三、國外匯入款。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居所之本國人,經政府核准在國外投資之收入。五、本…
  5.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3條 …准進口貨品價款及費用。二、航運業、保險業與其他各業人民,基於交易行為或勞務所需支付之費用及款項。三、前往國外留學、考察、旅行、就醫、探親、應聘及接洽業務費用。四、服務於中華民國境內中國機關及企業之本國人或外國人,贍養其在…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1條 …之分支機構之業務往來,應具備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並確實評估各交易之風險,以保障資產安全。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一倍;總額度之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帳卡之業務往來,其範圍如下:一、刷卡消費之收單業務。二、提供交易授權及清算服務。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依前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應檢附下列書件: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申請業務項目、業務合作…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4條 …項所稱大陸地區投資人,以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者為限。
  9.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
  10.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及經理人無第五條各款情事之書面聲明。十一、兩週以上之模擬查詢交易紀錄。前項規定期限屆滿前,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長,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經核准延展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11.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2條 …不再計入風險性資產總額。十三、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指衡量交易對手不履約,致銀行產生損失之風險。該風險之衡量以銀行資產負債表內表外交易項目乘以加權風險權數之合計數額表示。十四、市場風險應計提之資本:指衡量市場價格(利率…
  12.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以下簡稱本事業)及融資性租賃交易,應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認定。
  13.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本事業於推出與融資性租賃交易有關之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14.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本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前項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及瞭解之相關政策及程序。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
  15.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四、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五、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第一項專責人員應至少每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
  16.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指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且從事融資性租賃交易者。二、融資性租賃交易:指依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公報定義之融資租賃。但不包括租賃標的物為消費性產品者。三、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
  17.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18.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4條 …業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
  19.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5條 …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二、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三、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
  20.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二)足資懷疑該客戶或交易涉及洗錢或資恐。
  21.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8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
  22.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9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應定期檢討之。前項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至少應包括下列之監控態樣:一、客戶申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該交易與客戶…
  23.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包括文…
  24.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2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於交易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項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25.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3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於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除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並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完成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登錄前應經總經理及法令遵循主管二人確認所登錄業…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商辦理前項申請,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申請換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並於主管機關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營業項目,營業項目為辦理總機構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信…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損及客戶權益之行為。六、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七、應參考同業公會擬訂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風險管理規範,訂定內部規…
  30.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6條 …證之商業本票、公司債。三、承作債券、短期票券附條件買(賣)回交易。四、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之運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