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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政士法 第1條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特制定本法。
  2. 行政地政士法 第16條 …、認證事項。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3. 行政地政士法 第22條 地政士為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之身分為真正,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前,應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作為簽證基金。地政士…
  4. 行政地政士法 第26-1條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條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4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二、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三、預售屋︰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
  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5條 …,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前項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備…
  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8條 前條第三項營業保證金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於指定之金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基金專戶儲存,並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基金之孳息部分,得運用於健全不動產經紀制度。前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經…
  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3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
  1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4條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前項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一、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二、本條例施行前已實…
  1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2條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三、定金收據。四、不動產廣告稿。五、不動產說明書。六、不動產租賃…
  1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3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13.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條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1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1條 …。前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第一項、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1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2條 …接受雙方之委託,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二、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有關契約內容規範之說明。三、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四、告知買受人或承租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之不動產之瑕疵…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6條 …,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處,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
  1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8條 …主管機關為之;特別優異者,得層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一、增進不動產交易安全、公平,促進不動產經紀業健全發展,有優異表現者。二、維護消費者權益成績卓著者。三、對於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之研究或建議有重大貢獻者。四、其他特殊事蹟…
  1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7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人員,得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繼續執業三年;三年期滿後尚未取得經紀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執行業務。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滿二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
  1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8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前項領有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
  2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8-1條 依本條例規定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或開業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證書費:一、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紙本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六百元;電子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二、補發或換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紙本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三百元;電子證書每張新臺幣八…
  23.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地政士辦理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身分為真正,始得為之,其因簽證不實或錯誤造成當事人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士有本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情事者,廢止其簽證人登記,並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懲戒。
  24. 行政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2條 …稱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開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實際從事估價工作累計二年以上者。二、在機關、公營機構或登記有案之民營機構實際從事估價工作累計二年以上者。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得應不動產…
  26. 行政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3條 …驗該機關(構)載明任職職位或實際工作之服務證明書。二、在開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登記有案之民營機構服務者,繳驗該事務所或機構之登記證件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得應不動產估價師特種…
  2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2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五、不動產經紀人員名冊及其證書影本。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應通知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
  3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紀業名稱、所在地、組織型態、經營型態、營業項目及是否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應通知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