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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年。逾期未申請者,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政府機關、公用事業機構或其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前項三年之限制。
  2.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5-1條 …正前之規定已許可使用者外,其新受理許可事項,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因緊急或公益需要施設建造物者為限。水庫管理機關(構)受理前項申請使用,應先確認其非位於第六條規定之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範圍內,並依第八條規定審查…
  3.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第2條 …臨時使用權人。前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引取之水量直接供應公用事業或農田水利會時,該公用事業或農田水利會為繳費人。公用事業依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於其費用外附徵時,該公用事業之用戶為繳費人。前項用…
  4.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第4條 …附徵百分比(%)附徵百分比(%)=費率(元/立方公尺)/公用事業平均費用(元/立方公尺)公用事業平均費用(元/立方公尺)=總售水金額(元)/總售水量(立方公尺)繳費人用水費,指公用事業向繳費人實際計收水量之水費;總售水金…
  5.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第6條 …費通知單向繳費人徵收之。第二條第三項繳費人之繳費金額,由公用事業併其繳費人用水費附徵後二個月內繳至中央主管機關。
  6.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44條 …。四、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五、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七、重大災害損失。八、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九、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十、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一、因政府法令變…
  7.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5條 …業提出簽證報告,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案名、案號。二、專業技師姓名、科別及執業執照字號。三、簽證之法令依據。四、再生水經營業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五、委託…
  8.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7條 …或受聘於前述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者,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工作底稿。
  9.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8條 …證紀錄,應每六個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紀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再生水經營業姓名或名稱、地址。二、委託事項及日期。三、現場查核日期與照片。四、簽證內容摘要。五、簽證日期。專業技…
  10.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地下水鑿井業應於鑿井工程完成後三十日內,提供水利事業興辦人地質柱狀圖、抽水設備竣工圖及抽水試驗紀錄表,作為申報竣工報告之資料。
  11. 行政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10-1條 …廠商者,應檢附申請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前項法人、團體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準用本辦法有關登記、變更登記程序、英文名稱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12.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係指擔任與自來水工程及設備有關之下列各類人員:一、施工人員。二、管理人員。三、化驗人員。四、操作人員。
  13.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3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前項各類考驗合格人員,其合格證書均由本部發給之。
  14.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4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人員之考驗區分為三級:一、甲級。二、乙級。三、丙級。前項考驗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其考驗日期及簡章由本部公告之。
  15.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5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甲級考驗: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並曾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二、乙級考驗相當類及格…
  16.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6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乙級考驗: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並曾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二、丙級考驗相當類及格,並…
  17.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7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丙級考驗:一、年滿十八歲。二、其他國家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證書或取得其他政府機關考驗之相關專業證照。
  18.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8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方法如下:一、學歷、經歷、著作、考試及格證書、考驗專業證照及發明審查。二、筆試或口試。三、實地操作。符合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三款或前條第二款資格人員之考驗,得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方法辦理;其餘…
  19.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在職之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年內依本辦法之規定,取得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證書者,不得執行該類職務。前項人員之考驗,得單獨辦理。
  20. 行政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12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不得將其合格證書轉借或轉讓他人;如有違反者,本部得廢止其合格證書。
  2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6條 …轉為公有者,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興建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興辦河防建造物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興建完成後之河防建造物應併同其土地無償移轉於管理機關。管理機關應於第一項或第二項程…
  2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9條 …措施後許可之。前項使用行為為採取土石時,以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於辦理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並屬災後須立即進行及於短期內完成者為限,且其採取土石之範圍及數量應經管理機關會勘確定後,始得先行使用。
  2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3條 …申請繼續使用之河川公地,始得受理他人申請。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因申請水權而施設之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得按水權狀核准年限訂定,…
  2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5條 …,須檢附漁業證照影本。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影本。五、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建者,應檢…
  2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2條 前條第二款建造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安全需要,得附縮減可採區範圍理由書,送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縮減可採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前項範圍內,基於其事業安全需要,需辦理疏濬時,應經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之。
  2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條 …表等。四、申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但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及公法人不在此限。五、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文件。六、申請使用…
  2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1條 …施底部之建造物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書件:一、事業計畫書。二、工程使用範圍(含面積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三、既有堤防、護岸之設計及現況資料蒐集。四、相關圖說(地理位置示意圖、地形圖、地籍圖、河川區域圖籍套繪圖…
  2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0條 …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三、使用管理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依使用範圍河川高低水治理施設所為排洪功能影響評估。(二)原有地上物處理措施。(三)設施布置、分區及…
  2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4條 申請許可使用依本辦法規定,應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或核准文件者,管理機關得先行核發附停止條件之許可處分,使其得據以取得該等文件。其申請人未於六個月內取得者,該處分自始不生效力。但有特殊原因並經管理機關同意者,得延…
  3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6條 …欠繳之使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申請施設建造物屬使用期限至使用功能消失為止者,得免收前項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