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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8 / 200 頁-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3條 信託業依本標準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以機構名義為之。信託業兼營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金額。信託業兼…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4條 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但信託業由銀行兼營者,其最近一年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信託業申請兼營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營業務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二、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6條 信託業申請兼營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會銀行局規定辦理登記:一、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許可函影本。二、同業公會出具之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9條 …者,免附。四、同業公會同意入會之證明文件。信託業除已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外,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辦該項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1條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者。三…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2條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準用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貨經理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3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已取得本會所換發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許可證照者。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4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準用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及第十七條規定。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5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同業公會同意入會之證…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6條 保險業應依本標準規定,經本會許可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兼營前項業務,除依據本標準規定外,適用全權委託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7條 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合計三次以上之處分者。三、最近二年未曾受保險法第…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經本會保險局認可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所定銷售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之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兼營全權委…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9條 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保險局辦理變更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一、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許可函影本。二、同業公會出具之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三、同業公…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0條 他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第九條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情事。二、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三、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4條 …,為新臺幣二千元。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依本會銀行局規定辦理,或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本會保險局規定辦理外,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繳納…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第三條、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除第二條、第三條、第…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免除之責任,同意簽署為專業客戶。五、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前三款之一規定。前項各款有關專業客戶應符合之資格條件,應由銀行盡合理調查之責任,向客戶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並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覆審,檢視客戶續符合…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5條 …名稱及其關係,關係企業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情形。九、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該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評等結果;其未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應將未委託評等之事實併予揭露。十、代收保費機構及代收條件。前項第八款所稱…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網站傳輸申報並公告。前二項申報作業,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單一股東百分之百持股之保險公司,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之賣出事宜。三、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或期貨顧問業務。四、辦理全權委託證券投資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五、辦理證券或期貨教育訓練事宜。六、從事大陸地區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七、辦理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業務。八、其他經主管機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 行政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7條 …檯買賣之申請及終止。二、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及其區分方式。三、委託買賣契約成立之方式。四、營業時間及買賣單位。五、買賣價格之公開標示方法。六、價格升降單位、幅度及初次為櫃檯買賣價格訂定之標準。七、結算及給付之時間與方法。八…
- 行政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成交時作成櫃檯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
- 行政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辦理查核,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非現地查核。本會或受委託查核者執行前項查核,得命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提示有關…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0條 …者。五、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全國證券商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