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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7 / 193 頁-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3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應遵守有關訓練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一、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或經核准中途離訓。二、除前條事由外,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三、未經…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4條 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訓期結束後,將前二條有關請假缺課等資料,函送受訓人員服務機關(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5條 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九十。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一、專題研討: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二、測驗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六…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間。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6條 …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本訓練各項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經重新計算後成績達及格標準者,由保訓會補行成績及格。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7條 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相關人員,於其本人、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參加訓練之評量時,應自行迴避。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8條 …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停止訓練者,應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9條 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交通部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受訓人員經依第十三條各款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者,應間隔下列年度後,始得由交通部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及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並函知交通部及銓敘部。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予以退訓;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前項退訓人員,於次年度起符合受…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21條 本訓練所需經費,除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構)收取必要之基本費用。
- 考試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經國防部核定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計畫由國防部定之。
- 考試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8條 …向所隸後備司令部申請辦妥志願入營手續,再向國防部報到接受分配訓練,逾期未辦妥入營手續報到接受分配者,廢止受訓資格。前項依規定辦妥志願入營手續,接受分配訓練之後備役軍官,經核定退訓或廢止受訓資格者,同時廢止其入營之志願。
- 考試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9條 …一日間經軍法官考試及格受特考特用永久限制轉調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滿六年後,得轉調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第一項規定,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2條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3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或公私立大學校院辦理。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4條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保訓會另定之。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得參加本訓練: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7條 保訓會得依據當年度預定之訓練人數及各主管機關所提供符合受訓資格人數,按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及加列百分之十之備選名額。分配之受訓名額不足一人部分,得於每年度以累計方式計算分配受訓名額。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調訓。前項遴選應就遴選評分標準表(如附件一)所定考試與學歷、訓練進修、年資、考績、獎懲及綜合考評項目加以評定,各項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第一項之備選人員,於各主管機關原提送之當年度受訓…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各主管機關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二),留存各主管機關備查…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1條 受訓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但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駐外服務、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重大事由,得於開訓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2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但因該等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3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應遵守有關訓練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一、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或經核准中途離訓。二、除前條事由外,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三、未經…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4條 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訓期結束後,將前二條有關請假缺課等資料,函送受訓人員服務機關、學校。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條 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九十。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一、專題研討: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二、測驗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六…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間。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6條 …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本訓練各項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經重新計算後成績達及格標準者,由保訓會補行成績及格。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7條 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相關人員,於其本人、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參加訓練之評量時,應自行迴避。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8條 …情事,致無法報到受訓,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二、有第十二條事由,經停止訓練。受訓人員於訓練前經核准延後訓練或於訓練期間經核准停止訓練者,應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
-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9條 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受訓人員經依第十三條各款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者,應間隔下列年度後,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