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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 / 200 頁-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1條 …八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2條 …務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臨時工作計畫執行情形。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終止其計畫: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二、未依第三十八條臨時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3條 臨時工作計畫終止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該人員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期間合併計算。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4條 …時領取本法之失業給付。二、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三、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工作。四、原從事之臨時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工作。五、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5條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2條 …一、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及進行勞雇對話之獎補助。二、工會參與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之補助。三、工會協助勞工組織結社之補助。四、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之補助。五、其他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能力之措施。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4條 …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5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津貼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一、不實申領。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三、…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所定認證業務之資格,而受委託辦理之專業認證機構。三、經認證單位:指經認證機關(構)認證,並領有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之單位。四、實地評鑑:指認證機關(構)為確認申請認證之機關或團體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業務之資格,至其…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下列單位得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一、為所申請認證技能職類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且其申請認證之技能職類與其會員從業之技能相關。受委託之專業認證機構不得為申請認證之機關或團體。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認證機關(構)提出:一、申請表。二、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三、自申請當年度前三年之會務運作及財務狀況相關證明文件。四、學科、術科測驗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四、辦理實地評鑑:由認證機關(構)召集審查小組前往申請認證單位進行實地評鑑。五、召開評鑑結果審議會議:由認證機關(構)召集審查小組針對評鑑結果進行審議。六、公告及通知認證結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單位,檢附文件不…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1條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經單位推派或自我推薦,參加前條認證審查小組人員資格之培訓:一、現任或曾任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並有相關科系五年以上教學經驗。二、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有十年以上相關職類教學經驗。三、大專校院以上…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經認證單位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二、職類名稱、等級。三、測驗崗位數量。四、學科、術科測驗場地地址。五、有效期限。六、核准文號。前項證書效期,自發證之日起算三年。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認證單位應於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檢附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一式二份,向認證機關(構)申請重新評鑑。認證機關(構)辦理前項重新評鑑之審查程序,依第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認證單位於認證有效期間變更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六款內容者,應報請認證機關(構)核定。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內容變更,致影響技能職類測驗之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該經認證單位立即停止辦理測…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認證機關(構)得不定期追蹤查驗經認證單位。經認證單位受通知限期改善者,應於期限內提出改善方案送認證機關(構)。必要時,認證機關(構)得辦理複驗。經認證單位對於追蹤查驗或複驗作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出說明或提…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調閱認證相關文件資料,專業認證機構或經認證單位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之方式及程序,應遵循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應於辦理測驗當日起九十日前,將測驗日期表及簡章,報送認證機關(構)審查同意,並於辦理測驗當日起三十日前公告之;測驗日期表或簡章調整時,亦同。前項測驗日期表或簡章調整時,應一併公告調整前後對照表…
-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五年。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貼。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5條 …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九、職業災害失能勞工: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公文影本。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0條 …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1條 用人單位申請前條津貼,應備下列文件: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二、經費印領清冊。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四、領據。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3條 …。前項求職假,每週以八小時為限。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天數及第一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4條 …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臨時工作計畫執行情形。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終止其計畫: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二、未依第十條第三項之臨時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三、違反勞工相關法…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5條 …止,致停止臨時工作之人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合併計算。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6條 …不予給付臨時工作津貼: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二、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三、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性工作。四、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7條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