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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3條 …專用側線應開具左列各款事項,申請管轄鐵路核准:一、公私營事業機關團體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之姓名、住址。二、專用側線之位置及長度。三、用途及運輸數量。四、建築計畫及圖說。五、其他必要事項。
  2. 行政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7條 為配合實施本辦法,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
  3. 行政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8條 …說明書中加註幼童安全椅之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告知消費者。機關應督導汽車租賃業者於出租小型車時,應將有關幼童乘坐之規定張貼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告知顧客,並提供相關宣導資料。
  4. 行政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9條 為維護幼童乘坐之安全,中央、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級新聞主管機關訂定宣導計畫,並經常協調大眾傳播機構、醫療機構、民間團體,合作宣導。
  5. 行政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有關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私法人團體均應倡導所屬人員率先遵行。
  6.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6條 …安全之行為影響行車安全,中央、直轄市、縣(市)交通及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會同各級新聞主管機關訂定計畫並經常協調大眾傳播機構、社團或民間團體共同宣導。
  7.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9條 各公路監理機關應就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之危險性、正確使用方法及違反規定之處罰等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並納入駕駛執照考驗筆試題庫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各公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8.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0條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法人團體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於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各級公私立學校應於集會場合中,宣導教職人員及學生,駕駛汽…
  9.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1條 …日起實施。為配合本辦法之實施,直轄市、縣(市)交通及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實際狀況,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
  10.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2條 警察機關應就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提供相關機關參考。
  11.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2條 …車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列為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一、第一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一百五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二萬四千平…
  12.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3條 …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前項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一、前言:(一)開發內容說明。(二)評估範圍。二、基地週邊現況:(一)都市計畫與週邊土地使用現況。(二)重大建設計畫。…
  13.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4條 …地最外圍往外五百公尺平行線所圍成之區域。前項範圍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交通特性公告為三百公尺,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6條 …及建築物衍生最大交通量時段分別進行評估。前項各款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交通特性公告調整。評估報告應註明相關參數及引用模式之資料來源,且為最新之調查資料;若由申請單位自行調查,須以開發型態及區位條件相似基地為之。但交通…
  15.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0條 …使用後週邊道路交通狀況未改善者,開發或營運業者應配合交通主管機關持續改善。
  16.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1條 …特性,針對建築物內、外部交通系統研提具體改善措施,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17.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2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有關單位代表審查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相關事宜。但已實施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地區者,得由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一併審查。
  18.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3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
  19.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作為交通執法相關經費使用。
  20.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2條 …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21.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3條 …於分期繳納罰鍰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當期屆滿前,向處罰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申請延期繳納以一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一個月。
  22.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23.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6條 投保義務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法尚未結案之罰鍰。但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24.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3條 檢舉案件依經營業別受理檢舉機關如下:一、未申請核准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案件:交通部公路總局轄管監理所(站)。二、未申請核准經營市區汽車客…
  25.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4條 …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敘明並檢附下列規定資料,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及其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姓名、車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其為法人、非…
  26.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5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受理檢舉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檢舉人獎金後,應依規定繳庫:一、實收罰鍰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按百分之十計算,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二、實收罰鍰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27.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繳罰鍰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檢舉人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28. 行政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載有檢舉人真實身分資料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顯示檢舉人之身分者,亦同。前項談話紀錄、文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審判機關…
  29. 行政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2條 …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其他經各國主管機關核准之受益憑證。二、上市(櫃)股票。(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參與認購上市(櫃)企業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增資股份及核准上市(櫃)之承銷中股票)及新股權利證書。投…
  30.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1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院之裁判或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