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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計畫方案之審議。二、出(列)席各種法規審查及重要會議。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2.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管理。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中心事項。
  3. 行政內政部部務會報規則 第4條 部務會報由部長主持,部長不克出席時,由政務次長主持。
  4.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計畫組職掌如左:一、關於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之策劃事項。二、關於區域計畫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三、關於區域計畫之調查規劃及審核事項。四、關於區域計畫建設之策劃督導推動事項。五、關於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之配合協調事…
  5.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署長之權責如左:一、關於本署政策之研議、工作計畫方案之擬定事項。二、關於本署法令規章之研訂、修正、廢止、核釋之擬議事項。三、關於上級重要命令之執行及向上級建議、請示、申復或報告事項。四、關於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及考核…
  6.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署每年召開營建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檢討會。
  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4條 警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勤務及風紀等內部管理之督導、考核。二、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三、員警之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四、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執行。五、公職人員財產申…
  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一、預防科,分三股辦事。二、偵查科,分四股辦事。三、反黑科,分二股辦事。四、司法科,分二股辦事。五、理化科,分六股辦事。六、指紋科,分三股辦事。七、生物科,分三股辦事。八、紀錄科,分二股辦事…
  1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項採購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二、武器彈藥與防護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三、車輛與其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四、員警服裝籌製、配發及管理。五、電訊裝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六、財產帳籍登記及…
  1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21-4條 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詐欺犯罪防制措施之策劃及執行。二、詐欺犯罪情資之蒐集、綜合研整及協調運用。三、查緝詐欺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四、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勤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電…
  1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1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保防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第一大隊至第六大隊,分十八中隊辦事。十、維安特勤大隊,分四中隊辦事。
  1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維安特勤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國內反暴力、反破壞、反劫持及反劫機(船)等特殊任務。二、執行反恐攻擊與重大刑案攻堅及圍捕等任務。三、其他有關維安特勤事項。
  1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保防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第一大隊,分三分隊辦事。九、第二大隊,分二中隊辦事。十、第三大隊,分三中隊辦事。十一、第四大隊…
  1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4條 第三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違法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協助稽查及取締。二、違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協助稽查及取締。三、違法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及重大污染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四、環境影響評估開發違法行為之協助稽查、監督…
  1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分二股辦事。二、督察科。三、後勤科。四、訓練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分十六中隊辦事。
  1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安檢保防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第一大隊、第二大隊,分六中隊辦事。十、刑事警察大隊,分四偵查分隊、警犬分隊辦事…
  2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一大隊及第二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本總隊掌理事項。二、負責貨櫃安檢查緝走私與其他不法工作。三、執行貨櫃落地檢查、聯合查贓、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防制贓車出口。四、配合財政部查緝私劣菸酒等查緝貨櫃安…
  2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14-1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刑事預防、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教育訓練及宣導。二、違法案件之移送、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協調聯繫。三、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分發使用與維護、刑事資訊系統之使用等管理…
  2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保防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醫務室。十、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分十三中隊辦事。
  2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警務、督訓、後勤、保防、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及醫務等工作事項。二、有關保安、警備、警戒、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三、其他有關大隊事項。
  2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保防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第一大隊、第二大隊,分十中隊辦事。十、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分三十四隊辦事。
  2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二、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任務編組之劃分、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及執行。三、其他有關警官大隊事項。
  2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保防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醫務室。十、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分十二中隊辦事。
  2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警務、督訓、後勤、保防、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及醫務等工作事項。二、有關保安、警備、警戒、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三、其他有關大隊事項。
  2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分局、大隊:一、行政科。二、航空保安科,分二股辦事。三、後勤科,分二股辦事。四、保防科,分二股辦事。五、國際科。六、督訓科,分二股辦事。七、勤務指揮中心。八、人事室。九、主計室。十、臺北分局、高雄…
  2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分局掌理事項如下:一、警衛安全、航空保安事件處理及航站設施安全防護。二、轄內之公共秩序維持、聚眾活動防處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三、地面交通秩序整理及行車稽查。四、空運旅客、貨物、郵件總包、航空餐飲供應及航空器之安全檢查。五…
  3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隊:一、行政科。二、交通科,分二股辦事。三、後勤科。四、督訓科。五、勤務指揮中心。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刑事警察大隊,分三隊辦事。十、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至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