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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0 / 200 頁-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9條 …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請核發適任證書,因船舶設備、用途或其他特殊情況,致船上訓練紀錄簿所載事項未能完成之訓練項目,准予豁免,其適任證書並應加註「限服務於公務船舶或工作船舶」。前項情形,於完成船上訓練紀錄簿…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船體。十二、附屬物:指在上甲板以下船體以外所裝置之附屬構造與設備。包括球形突體、導水板、螺槳軸轂或其他類似之結構體。十三、上層建築:指上甲板以上船艛、甲板室等建築物、艙口緣圍上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及附裝可移動管路接頭至載…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重行丈量。依前項規定重行丈量之船舶,其總噸位增大對船舶設備規則或國際公約規定之適用,應即符合其規定。總噸位減小其原有之設備除換新外不得移除。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簽派員。五、飛行場:指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水陸區域。六、助航設備:指輔助飛航通信、氣象、無線電導航、目視助航及其他用以引導航空器安全飛航之設備。七、航路:指經民用航空局指定於空中以通道形式設立之管制空域。八、特種飛航:指…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6條 航空器如須在軍用飛行場降落,或利用軍用航空站設備時,應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民航局轉請軍事航空管理機構核准。但因故緊急降落者,不在此限。航空器在軍用飛行場起降,應遵照該場之規定,並聽從其指揮。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1條 …部定之。民航局應派員檢查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之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及活動,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條 …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製造廠(以下簡稱製造廠)之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其一部或全部運作:一、未依民航局核准之文件進行…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2條 …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民航局應派員檢查維修廠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7條 …、註銷與換發、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與設備、教師資格、證照費收取及訓練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民航局得派員檢查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各項人員、訓練、設備,並督導其業務,受檢者不得拒絕、規避或…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7-1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所使用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或認可;檢定合格者,發給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證書。前項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檢定業務,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辦理。前二項飛航模…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1條 國境內助航設備之設置、變更及廢止應先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為之。助航設備設置人,應依民航局之規定管理其各項設備。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2條 為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對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之建築物、其他障礙物之高度或燈光之照射角度,得劃定禁止或限制之一定範圍,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核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但經評估不影響飛航安全,並經行…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4條 占有人應防止其牲畜、飛鴿及鳥類侵入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區域。對已侵入之牲畜、飛鴿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之經營人、管理人予以捕殺或驅離之;其有侵入之虞者,並得在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6條 公營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所需之土地,政府得依法徵收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7條 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應依規定繳納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補償金;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之收費標準,由交通部定之。非屬國營之航空站、飛行場之收費費率,由經營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變更…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7條 民航局得派員檢查民用航空運輸業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通知民用航空運輸業者限期改善。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8條 …業組織間,有關租借、相繼運送及代理等契約。四、主要航務及機務設備之變更或遷移。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69條 民航局得派員檢查航空貨運承攬業各項設備及業務,航空貨運承攬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通知航空貨運承攬業限期改善。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1條 …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備妥有關場地、設備、設施,並應向海關辦理登記,取得證明文件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航空貨物集散站如經核准於國際機場外…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8條 …。民航局得派員檢查在中華民國境內起降之外籍航空器之各項人員、設備及其有關文件。機長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第一項外籍航空器飛越中華民國領域或在中華民國境內起降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備文件、撤銷、廢止許可或禁止飛航之事由及其他應…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7條 民航局應派員檢查活動團體各項設備、業務及其所屬會員之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通知活動團體限期改善。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7條 …作人員年齡限制、體格檢查與操作證之發給、飛航活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處理與通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01-1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航空站或助航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01-2條 對航空站或助航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人員訓練機構之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與設備、教師資格或訓練管理之規定。四、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遵守飛航管制或飛航管制機構指示。五、違反依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器飛航作業、飛航準…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商所發布或經民航局認可之技術文件實施。五、使用特種工具或試驗設備時,未依照原製造廠商之建議或民航局認可之代用方案。六、接受他人委託代為長期維護航空器,未依照其使用人或所有人之維護計畫實施。七、對經修理或改裝完成之航空產品…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6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助航設備設置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拆遷或裝置之,逾期未完成者,得連續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立、出租、轉讓或廢止飛行場者。二、違反…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7條 …出租者。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四、未依規定管理其助航設備者。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條 本規則不適用於船舶自用之物料及設備、油輪所載之油或其他載運特殊貨物而建造或全部改裝之船舶上所載運之貨物。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艙口箱裝載:指裝載於艙口圍以無開口之鋼製圍壁,或雖有開口但有設備可使開口完全閉鎖,其底部具有不燃性之艙口閉鎖設備之艙口箱。五、甲板間裝載:指裝載於最上層全通甲板與其直下甲板間之場所。六、甲板間容易接近裝載:指容易接近裝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