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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條 …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發展,特設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2.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條 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一、核能安全技術之研究發展。二、輻射防護技術之研究發展。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與處置技術及核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四、原子能在生命科學、農業及工業之研究發展。五、核醫及醫材之應用研究。六、新能源…
  3.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條 …捐(補)助。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五、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之政府核撥及捐(補)助經費,包括人事費、相關主管機關交辦本院事項、本院各核設施之除役、清理…
  4.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6條 …長或指派之代表為當然董事。二、國內、外富有原子能及其應用科技研究發展經驗之專家、學者。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本院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低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第一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
  5.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7條 …、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二、國內、外富有原子能及其應用科技研究發展經驗之專家、學者。三、法律、會計或財務有關之學者、專家。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6.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5條 本條例施行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原機關)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改制之日隨同移轉本院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
  7.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員權責如下:一、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技術性事務之審核。二、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技術業務執行之指導及監督。三、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動。四、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
  8.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四、核子保防業務之視察、國際聯繫、執行、監督、審查及管制技術研究。五、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相關事務之溝通、訓練及出版品之編輯。六、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安全資訊公開作業規範與機制之建立及推動整合執行。七、國會聯…
  9.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檢證作業與機構認可之管制及視察。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訓練與研究事項之規劃及辦理。十、其他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管制事項。
  10.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八、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作業之管制。九、輻射防護管制訓練與研究事項之規劃及辦理。十、其他有關輻射防護事項。
  11.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運用及管理。七、核子保安、輻射災害防救之相關研究及管制技術發展。八、本會資訊、資通安全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九、其他有關保安應變事項。
  12.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施運轉人員證照之核發及管理。八、放射性物料與其設施安全之相關研究及管制技術發展。九、其他有關核物料管制事項。
  13.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四、環境試樣放射性度量及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五、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比較實驗之規劃、協調、聯繫及執行。六、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分析事項。
  14.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計環境監測之建置規劃、管理及能力試驗。五、環境輻射監測技術之研究發展。六、其他有關輻射監測技術事項。
  1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原機關)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繼續任用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繼續任用人…
  17.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公有財產保管使用收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公有財產保管使用收益辦法 第3條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設立前管理、使用之公有財產,應完成清查,經原財產主管機關同意後,依下列原則檢討移轉方式:一、不動產原則採無償提供使用;動產原則採捐贈方式。二、智慧財產權由原資助機關依相關規定重新認定…
  19.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2條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國防部督導業務之副首長或指派之代表為當然董事,其餘董事,由本會依本辦法規定遴選後,提…
  21.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監事院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監事院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 第2條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之董事、監事、院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執行職務時,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行迴避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董事會認定董事、監事、院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有前項應行迴避之事由或有前…
  23.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2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評鑑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之年度營運績效,設績效評鑑會(以下簡稱評鑑會)。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其餘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