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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因執行監管或代管任務所發生之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受監管或代管之實施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監管人或代管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終止監管或代管:一、已恢復依照原經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二、已具體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者。…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撤銷實施者之更新核准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實施者及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一、不遵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或停止營運、限期清理命令之具體事實。二、撤銷更新核准…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之期日,依下列方式認定:一、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者:驗收完畢或驗收合格之日。二、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本文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或依本條例第四十四…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竣工書圖,包括下列資料:一、重建區段內建築物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二、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三、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竣工書圖及照片。
  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更新成果報告,包括下列資料:一、更新前後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成果差異分析報告。二、更新前後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成果差異分析報告。三、原住戶拆遷安置成果報告。四、權利變換有關分配結果清冊。五、後續管理維…
  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4條 發起人應自核准籌組之日起六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未依前項規定期限成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籌組。
  9.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理事或候補理事;其已擔任者,當然解任: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
  10.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4條 理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十五日內分發各理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日期、開會地點、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理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11.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4條 解散之都市更新會應行清算。清算以理事為清算人。但章程另有訂定或會員大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清算完結後,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間收支表、剩餘財產分配表與各項簿籍及報表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2.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4條 實施者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報請核定時,應檢附權利變換計畫及下列文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經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同意或其他機關(構)委託為實施者之證明文件。二、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13.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4條 土地所有權人與權利變換關係人依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協議不成,或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時,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應扣除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後予以分配或補償。
  14.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4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拆遷日。如為政府代管、扣押、法院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者,並應通知代管機關、扣押機關、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
  15.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4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二、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
  16.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4條 投標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總價不得低於交換標的。
  17. 行政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18. 行政智慧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門票收費標準 第2條 …日參訪之六十五歲以上長者。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4.公務觀摩人員。5.持志願服務榮譽卡者。6.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
  20. 行政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21. 行政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合格人員認可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須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重複申請或申請顯無理由者,駁回其申請。
  23.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24.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供公眾使用或公有之建築物,其建造或使用,仍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25. 行政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綠建材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7.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28.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貓鼻頭公園收費標準 第2條 …之長者。3.出示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4.公務觀摩人員應出示公函。5.出示志願服務榮譽卡者。6.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來函申請。7.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
  29.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貓鼻頭公園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30.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4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複評委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營建(繕)主管機關或相關事業單位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者。二、任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並具五年以上教授營建相關學門之教學經驗者。三、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