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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2條 …測驗、調查、統計分析及管理事項。二、河川治理、排水治理與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三、河川、排水與海岸防護設施之檢查、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事項。四、河川、海堤區域之勘測、擬訂及管理事項。五、河川、排水與海堤工程之…
  2. 行政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財務管理、車輛及油料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工友管理、會場管理、防護管理、出納及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
  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規劃課職掌如下:一、經管河川治理、排水改善、海岸防護之調查規劃及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之推動。二、流域之整體治理規劃事項。三、各項水文觀測之建置、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編撰。四、防汛及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陳轉事項。…
  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事項。五、礦場作業人員於作業時,依本法第二十五條應佩帶之安全防護裝備。六、坑內防火應注意事項。
  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突出之螺釘、螺帽、插銷或其他突出物。但因位置、構造或有適當之防護,不導致危險者,不在此限。
  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礦場負責人對絕緣用保護具、防護具及活線作業用工具,包括高壓橡膠手套、開關器操作棒等,應負保養之責任,以保持其良好之絕緣性能。
  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得運轉。四、載物之索道應嚴禁人員搭乘。但索道檢修人員備有安全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電機設備之危險部分應有確實堅固之防護設備。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月應作一次以上之檢查;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2條 …。三、採掘面之危險鬆石應予清除;必要時,應設置適當之鬆石掉落防護設備。四、應視岩層、礦體情況保持適當斜度之殘壁。五、採取石材時,應禁止礦場作業人員在礦體底部作業,並應視礦體情況採行防止滾動、崩塌之安全措施。六、採礦場及主…
  1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6條 …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區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警告周知及配置人員監視。
  1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97條 礦場作業人員在月池、船邊及工作台邊工作時,應佩帶適當之安全防護裝備並穿著救生衣。
  1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具、橡膠、塑膠製品、肥料、水泥、石油、防火耐燃建材、個人安全防護裝置、滅火藥劑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1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調派、保養維修及油料之管理,警衛室之管理及勤務編排等相關安全防護,會議場所之佈置及使用管理、技工、駕駛、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其他有關採購、營繕、修繕之庶務。四、第四科:本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及…
  14.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0條 …害之防止。五、土石資源濫採或任意廢棄之防止。六、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裝備之供應。七、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安全措施。前項各款安全措施之設計、管理及維護,由土石採取場負責人負責。
  15.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區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公告周知及配置人員監視。
  16.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安全防護裝備如下:一、安全帽。二、工作鞋。三、工作服。四、安全手套。五、防塵口罩。六、其他必要之防護裝備。
  17.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18條 …檢查情形、相關法令規定,準備必要資料及檢查儀器、工作服與個人防護器等,並注意檢查安全。
  18.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包括使用、交通、公用景觀計畫等及土地分區使用要點。五、消防防護規範,包括安全管理計畫、訓練及消防防災計畫。六、經建築師簽證之儲油設備配置平面圖。配置平面圖包括油槽區通路寬度、油槽壁板與各設施之距離及二相鄰油槽間距離。七…
  1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7條 河川海岸組職掌如下:一、河川、排水治理與海岸防護之規劃及相關規範之擬訂。二、河川、排水與海堤空間利用之規劃及推動。三、河川、排水治理及海岸防護計畫之推動。四、河川、排水、海堤歲修養護工程計畫之研擬及推動。五、防水、洩水建…
  20.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技術服務免稅證明與審查及核發事項。(十二)民營電廠建築安全防護計畫之輔導及審核事項。(十三)民營電業緊急通報系統、災害防救系統之輔導及審核事項。(十四)民營電廠防護團編組、演習服勤計畫之審核事項。(十五)民營電廠、汽電…
  21.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0條 …。十一、礦場各種設備及工程建設之保養。十二、礦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裝備之供應。十三、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安全措施。前項各款安全事項之設計、管理及維護,由礦場負責人負責。
  22.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5條 礦場作業人員於作業時,應佩帶必要之安全防護裝備。
  23.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4條 …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並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一、辨識(Identify):建立資通安全管理規則以管理人員、端點裝置、…
  24.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8條 …之投資計畫,以提高營運或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者為限,並取得訂購文件、交貨文件、統一發票、進口報單等原始憑證及其相關付款證明文件。申請人支付價款取得授權使用軟體,依國際會計準則或企…
  25. 行政電業法 第34條 …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應立即派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電或拆除危險電業設備。
  26. 行政電業法 第71條 自用發電設備之裝置、供電、設置、防護、通報、與電信線路共架及置主任技術員,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
  27. 行政電業法 第81條 …受查核。三、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立即派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四、未依第四十三條規定期限申報或通知。五、未依第五十五條規定報請核准或補行報告。六、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查明應檢附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即允許接電…
  28. 行政電業法 第82條 …依第七十一條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立即派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形者,其裝置容量為二千瓩以上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罰;裝置容量未滿二千瓩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自用發…
  29.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0條 …遵守前項規定及海岸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所定許可條件:一、位於海岸防護區範圍內之陸域緩衝區。二、位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三、屬中央主管機關擬具之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條 …二十三、暴露:(一)暴露(用於帶電部分時):指帶電部分無適當防護、隔離或絕緣,可能造成人員不經意碰觸、接近或逾越安全距離。(二)暴露(用於配線方法時):指置於或附掛在配電盤表面或背面之配線方法,設計上為可觸及。二十四、封…